工程清工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在接受发包方的四个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资金控制、施工队伍素质控制、安全施工进度控制的前提下提供劳务,承包本工程的施工;根据《合同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双方配合,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本工程施工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实履行合同。

第一条               程名称、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按承包方所签字图纸施工范围及图纸之所有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承包内容:拉锁式点式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点式玻璃幕墙。

第三条  施工工期

  保证发包方工期要求,合同竣工日期为:20##年6月23日。严格按发包方制定(月)进行计划执行,在劳动力方面必须保证整体工程进度的需要,如若因劳动力资源的问题而影响阶段性工程进度的完成,则相应地在工程款中予以罚款,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0.3%计算罚款,最多不超过8%,一律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条                施工监督

1、 对合同施工监督,由发包方项目部(所有人员)承担,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凡有违反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2、 发包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施工勒令停工,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合理使用材料,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由承包方负责返工材料损失费用及人工费。

3、 发包方有权安排承包方施工工序,以满足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

4、 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指定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质检员、现场施工安全员。

第五条            发包方的权力与义务

1、 及时将施工现场对施工产生的影响问题予以解决或回复,协助办理工人 施工证,发放工作服。

2、 协助承包方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须用电、用水。

3、 指派专职施工质检员对现场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全程监督,有权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进行警告及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4、 按期支付劳务费,组织人员监督施工队对劳务费的发放情况。

5、 发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承包方未履行合同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对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工具,若承包方遗失,将相应赔偿。

7、 由于发包方及业主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等造成现场无法施工,承包方首先应及时进行现场人员调配,防止窝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窝工特别严重的,发包方应予以部分补偿。

8、发包方可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的要求,有权调整承包方承包内容,有权将承包方部分承包内容进行调整,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竣工结算时将其从承包方施工部分剔除即可。

第六条  承包方权力与义务

1、 按合同规定时间组织劳动力、施工所用工具。

2、 施工前,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好当地政府所要求办理的有关手续(如暂住证、保险等)。

3、 对图纸进行会审,并提交会审记录;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提交勘察记录,并在现场进行施工界线的标识,以备发包方检验。

4、 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的搭建(电器施工队负责临时电的安装)。

5、 按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由发包方批准方可施工。

6、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范围作业,按工地管理制度执行。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7、 材料出库须填领料单,领料后由承包方负责,工地所须材料须3天前提出。

8、 承包方所用的技术工人必须是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施工经验的优秀工人,保证技术工人占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焊工、电工必须持上岗证,各工种必须有各工种主管带班施工,在施工其间若有技术主管及技术职工不称职的,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        在施工期间必须在工地现场,若离开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方可离开,否则违约一次处罚金额伍佰元人民币)。

第七条            验收标准

1、 严格按照装修国家标准执行,对因验收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工料费用。

2、 分部、分项工程自检项目以发包方指定质检员验收意见为准。

3、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测评定的优良标准,全部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并得到发包方、监理及业主的认可,另本工程还需达到总包方鲁班奖的质量要求,若应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工程造价按90%计算。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按预算内容项目暂定以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小写) ¥        

2、包清工工程实行按图纸,按项目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报价,工程项目单价为一次清工价格并不再进行调整。

3、另附项目单价双方予以确认,对于图纸中大的项目变化调整作为依据,数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图纸中大的项目变化调整以双方签字的原始施工图纸为基础)

4、结算价=合同各项目单价乘以各项目实际数量之和。

5、付款方式:

1)    前期施工技术人员到场后,发包方预付人民币伍仟元正作为施工前期费用;

2)    承包方将所有预埋件(含耳板)安装完毕,并经监理隐蔽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10%作为工程进度款;

3)    承包方将所有钢锁调试完成;且通过隐蔽验收,发包方再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4)    承包方将所有玻璃安装至75%工作量,发包方再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5)    承包方完成所有承包项目内容,并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6)    待施工项目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将所有余款的7%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7)    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两年,质保期过后7天内付清,期间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8)    发包方质检人员对承包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对承包方所施工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签字;

9)    发包方指派人员对乙方的工资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将发放结果汇报项目经理作为下期工程进度款申请的重要根据。

10)     发包方项目经理根据质检员的意见进行审批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所审批款额为核实后的人员工资的90%进行发放)。

11)     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为所有雇佣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否则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的,均由承包方一方承担。

12)     承包方施工人员每个工人的工资若超出纳税范围则应由承包方交纳所得税。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承包方必须对施工所用的材料进行审验并提出意见,对已使用的材料发包方视为承包方已审验通过。

2、承包方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已施工的部位发包方视为承包方已审验通过。

3、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质检员现场管理和提出的要求。

4、承包方必须指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全程进行跟踪,并对发包方质检员进行汇报。

5、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优良等级,达到省部级优质样板工程和争创鲁班奖的质量目标,同时接受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 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条例进行施工。

2、 对发包方安全人员的检查,必须认真听取,并贯彻落实。

3、 承包方对施工人员必须签署劳动安全生产协议,并提交发包方一份备档;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制定的所有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4、 发包方每周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会议,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作好记录;承包方必须指定专人一名作为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责任人。

5、 承包方对所雇佣的劳动力必须在安全施工过程中负责,发包方对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运输

    所有材料发包方搬运至2F指定位置,材料二次搬运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二条  保修内容

对已竣工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必须留专职人员进行跟踪维修,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承包方,若承包方未及时赶到,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维修人工费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和解决方式

甲方发生纠纷,将采用仲裁解决的方式,仲裁由长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工程发包价的解释

1、包清工工程包括所有施工机具和机具的配件以及小型施工工具的费用,在工地急需或施工工具不齐备的情况下,发包方可代承包方进行购买,再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其中包括统一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胶鞋及各工种自用工具:电焊机、电锤、平台锯、切割机、电钻、水准仪、经纬仪、水平尺、靠尺、钢卷尺、配电分箱(发包方只提供主配电箱)。

2、包清工工程包括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剩余材料的入库以及工地需要的库房搭建、拆除、搬运等全部项目和费用;包括工程围挡等项目和费用、所有垃圾清运至发包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和日常清理及竣工清洁等清洁项目和费用。

3、包清工工程包括各工序、各工种交叉作业费,成品保护人工费、非成品构件的加工费(非成品构件钻孔、切割等费用);以及开槽、开洞、修补、接口验收等各项工作和费用。

4、包清工工程包括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和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车旅费、食宿费、证件费、医疗费、加班费、罚款以及因施工人员直接导致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5、包清工工程包括承包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合同附件为:

发包方提供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人工费报价表。

3、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期满并结清尾数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充实,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页:1

 

第二篇:分项工程清工承包合同

分项工程清工承包合同

甲方:项目部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主体工程(钢筋、木工、瓦工、塔机工、配合甲方找平放线)。

三、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领导,杜绝发生质量事故,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四、安全: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为乙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服从工地安全员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五、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按照工地管理人员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六、工期:正常施工期间,甲方保证正常施工条件(如通水、通电、材料供应)的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否则甲方对乙方处罚200-500元(天气等不可抗拒自然条件除外),如不能保证正常施工条件对乙方所造成的窝工、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承包费:甲方与乙方按照公平、公证、自愿、协商通过如下承包费:

1、正负零以下工程量按单价结算支付。

2、3.5米框架层,建筑面积( 元/㎡)。

3、标准层(2至6层)建筑面积( 元/㎡)。

4、阁楼层:按标准层单价的1.5倍计算( 元/㎡)。

八、付款方式:正负零以下工程完工后 日内付清;正负零以上每层完工时付每层工程量的90%,剩余的人工费,主体验收合格10日内付清。

九、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有权停工,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望双方自觉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