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承包合同书

系统集成工程承揽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诚实、守信、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视频监控系统、收银点餐系统、无线覆盖、音响系统工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工程包括产品设备提供、安装、系统调试、维护等。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承担以下义务: ⑴、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⑵、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⑴、按时进入施工现场。

⑵、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⑶、设备的安装调试。

⑷、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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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进场施工。

四、工程时间和进度

1、本工程工期 天,自合同签字之第二日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中有困难或需要修改原设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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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产品生产厂家的原装合格产品。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

3、工程验收标准。

⑴、各系统运行良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⑵、A.根据甲方要求,甲方可请权威机构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并出示测试报告及结论,其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B.若权威机构对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布线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点,乙方将在有效工期内进行整改,再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5、工程完工,则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七、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因本工程为两年合同期,因此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质保期后因系统发生故障,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不计人工费。

八、结算方式

1、根据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工程款、税率等。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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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的增减核算。

3、总结算在工程验收结束后第二天进行(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支付条款

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本工程款共分二次支付。

⑴、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经双方验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 元人民币做为工程进度款。

⑵、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元人民币。

十、交接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第二日进行移交,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工程的所有设备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移交依据为本合同之附件清单及工程联系单、工程系统布局图纸。

十一、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2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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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项目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乙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项目金额的1%∕每天费用作为甲方的补偿。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八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1%∕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本合同的执行,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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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内乡县菊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庞耀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苗木栽植工程;

2.工程地点:丹水镇丹水村三里庙村;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30万棵,二花65万棵,栀子16万棵;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10月16日---20xx年11月16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531650元,即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

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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