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 村民,身份证号: 。

乙方:,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村村民,身份证号: 。

甲方和乙方是邻居。20xx年5月7日, 乙方到甲方申板孩家串门,甲方喂养的狗将乙方咬伤,事后甲方将乙方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后,乙方于20xx年6月12日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甲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狂犬疫苗免疫程序以及免疫球蛋白注射), 乙方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因甲、乙双方是邻居, 甲方因自家的狗将乙方咬伤,且事后甲方积极主动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且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李晚娥受伤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经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全部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壹万肆仟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三、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甲方支付乙方壹万肆仟元赔偿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就此终结,双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申板孩任何责任,并放弃对甲方诉讼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见 证 人(签字): 年 月 日

屯留县麟绛镇南街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第二篇:人身伤亡赔偿协议书

人身伤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XXXX年XX月XX日,甲方妻子(成年人)在乙方山场挑水失足跌落鱼塘,造成甲方妻子XXX溺水身亡。为妥善解决XXX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出于人道主义同意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给甲方,以给予关心慰问。

二、甲方接受乙方的关心慰问后,以感恩的心态与乙方保持友好关系,并自愿放弃因此次事故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为此事故向乙方及其家属做出任何人身侵害、财产损害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人每天XXX元)、公证费、律师费等。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以上条、款后,任何一方事后永不追究对方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家属签名: 乙方家属签名 见证单位(章):

见证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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