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_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目    录

一、企业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工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4

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5

预算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6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6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二、公司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9

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科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安全科专职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1

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班组长生产责任制. 15

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项目施工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

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8

工伤保险制度. 20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3

技术交底制度. 25

安全奖惩制度. 28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29

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 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31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36

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37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39

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40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41

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42

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43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43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44

新民工管理制度. 45

一、企业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并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和检查。

2、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发生事故后能根据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和审查本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施工现场执行情况。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经理、副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单位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演练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同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6、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0、建立健全安全台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

11、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进行罚款处理。

工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编制和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经常督促检查执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4、组织人员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参与演练和执行;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技术,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变为生产应用工作。

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对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等的安全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8、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的保险装置和安全设施;

9、参加与设备有关的事故处理工作,并作出技术鉴定和防范的落实;

10、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经安全科认可方可使用。

预算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技措费的预、决算规范和规定;

2、提供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技措费在预、决算中的明细,以便公司安全部门对此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

3、协助公司安全科,督促工程安全、劳动保护技措费的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4、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对公司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所需要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支付;

3、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专款专用,定期核算,并督促合理使用;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台帐,并按规定要求核算管理;

5、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6、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经费能正常开支;

7、用经济手段协助安全科,做好安全督促工作。.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及责任分解,并进行定期考核;

2、负责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各级风险控制措施评价,批准“E级风险”及控制措施;

3、负责项目重伤以上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项目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并月报至公司备案;

4、负责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5、决策项目重大安全问题,领导项目全员进行施工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把安全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全年指标,并负责监督实施,积极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项目。会同安全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能保证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车辆的需求;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负责处理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致残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妥善安排好工作;

9、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公司主要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8、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

9、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0、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人员和责任,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和落实责任;

4、主持指定和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并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6、本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后,要立即达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主动配合好做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

2、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

3、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8、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方案。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安全科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建立救援小组和人员安排、救援器材及设备和救援方案及演练;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安全科专职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

2、作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与有关部门共同作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2、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领导所属班组每半个月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每月15日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施工检查标准施工现场的安全,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着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积极开展安全文明达标活动、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尊章守纪、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工人入场进行二级教育;

4、督促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组织实施本工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有关人员作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5、负责对本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合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地是否依据安全生产有关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安全生产;

2、负责对本工地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工地成员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4、参加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坚决制止违章指挥、5、违章作业行为,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建议;

7、参加工地规定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工地不安全隐患,必须发整改通知书且必须签字,并按通知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8、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地工伤事故分析研究,建议和协助领导实现零事故、安全、文明达标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安全责任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不得发包工程。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得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住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得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部门或人员得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批评,并采用相应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当现场施工作业与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先安全防护后施工作业,绝不能有侥幸、冒险心理和行动;

6、对分管工程项目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施工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主动保护好现场。

项目班组长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全班组人员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手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后行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3、组织全班组工人学习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和制度,并组织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

4、服从上级领导正确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接受改进意见,教育全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5、发动全班工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6、对全班工人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负有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教育本班组人员要爱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挪用它用;

7、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教育全班组人员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

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的有关性能技术参数、检验、检测方法、质量合格的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人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器具等质量负有直接的安全生产责任,禁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做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器具等入库的保养、保管、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到节约,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5、对采购的上述产品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安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推荐证,对批量产品(如安全网)要做抽检。

项目施工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做到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培训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未经批准,不准随带易燃易爆物进入施工现场;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对违章作业的指挥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正确穿各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及易打滑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器具爱护安全标志,对各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对自己所搭设得安全防护项目具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5、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班组,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吸取教训,做好整改;

6、积极参加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让他人伤害)。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桩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6、各种缆风绳及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㈠、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㈡、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㈢、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㈣、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四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工伤保险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尽快建立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特制订本实施制度:

㈠、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启动我公司工伤保险制度。

㈡、部门职责

经理室:全面负责公司及各项目部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全司工伤保险制度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财务科: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基金,及时审批、拨付工伤保险基金;

安全科:具体承办公司工伤保险事事务。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康复工作;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㈢、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单位风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为保证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公司顺利推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①树立法制意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单项法规,对所有用人单位具有普遍强制力、约束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凡公司内用人,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要不断进取,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部门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到精诚团结、紧密配合,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㈠、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

1、安全科根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施工产值的2%,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和劳动保护经费计划等。

2、财务科对专项资金计划审核后,将审核数上报公司总经理室。

3、根据经理室签批,财务科提取并统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企业本年财务计划。

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

1、支付范围:

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支出

②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

③安全教育培训开支

④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必要开支

2、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和审批,实行经理室领导下的经理审批负责制。

3、职工防护用品等小额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经理签批支付,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大额设备添置和一次性大额费用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室集体研究后实施,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和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程序和原则的行为,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4、各生产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 填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款单(附费用明细清单),报经分管领导签批,财务科审核无误后,支付或发放上述支出。

㈢、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

1、财务科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各项支出,禁止超出使用范围,任何人不得挪用;

2、财务科建立安全生产资金台帐,定期核算,编制报表,并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按规定组织上报工作,其核算管理要求参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安全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三项资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结算年度完成施工总产值的 2%;

4、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作废或降载处理;

5、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和 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7、对上述应支出的费用或资金,财务科应会同安全科定期检查,保证资金落实到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应同时对计划和完成实际情况进行总结;

8、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实行工程项目经理逐级负责制;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和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和实施,公司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和监督,并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及时向各级负责人和工会报告。

㈣、应急预案的资金

公司财务科和各工程项目部应预留安全备用金,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可启动该项储备资金,先支付后审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㈠、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①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②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③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①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②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③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②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①思想教育

②纪律教育

㈡、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㈢、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规定

1.1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1.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4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1.5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1.6交底应细致全面、讲究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2、技术交底的手续

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3、相关记录

3.1附《技术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ZF/JS-08-08                                                        序号:

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现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3.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5.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公司安全文明大检查制度

1、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科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2、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3、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4、检查范围为: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5、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执行;

6、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第二章 项目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2、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3、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4、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第三章 班组检查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施工班组长负责,每日进行;

2、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3、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5、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

第一章 总则及目标

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根本方针,在生产中确保企业职工安全和健康是各级领导责无旁贷的职责;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目标确定、安全生产各项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根据省、市建设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安全生产应达到年内无重大伤亡和重大火灾事故,一般事故频率低于3‰,并实现在本市建设系统全年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前三名的目标。

第二章 制度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细则,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实施工程项目经理“三同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对重大安全事故及违反安全、文明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和限期整改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部主要领导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领导对安全、文明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生产、工作制定处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作用

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具体指导单位工程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编制原则

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针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定,对各种危险源,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采用施工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满足项目施工的总体规划要求;

2.4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部门和责任

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2各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初稿;

3.3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总初稿后,组织编制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等;

3.4公司技术部门对初稿进行修改后定稿,由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生产、设备、材料、预算等部门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时,必须密切配合;

4、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

4.1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自审,自审合格后报公司技术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根据方案涉及内容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签章;

5、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变更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但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交底

6.1经过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开工前应进行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向项目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介绍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施工方法、施工进度、各种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

6.2交底手续应表明时间、地点、交底人签字,保存记录并归档;

7、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放范围及管理

7.1经批准后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放范围包括公司技术部门、项目部及其他有关部门;

7.2项目部资料员收到公司发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列表登记发入,发放范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技术人员、资料员等;

7.3文件管理执行公司质量手册中的文件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8.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编号:ZF/JS-08-08     □初次评审       □修订(原审批表号:      )             序号:

注: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表

编号:ZF/JS-08-08      □初次评审       □修订       (原审核表号:          ) 序号: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㈠、专项方案的编制:

1、专项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方案;

3、专项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专项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㈡、专项方案审批:

1、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初审签字,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应避免一些明显的错误发生,修改后报公司安全科审核,盖部门章,总公司安全科审核后再报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公司章;

2、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3、审批回复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益,同时考虑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针对我公司施工面积较广、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特点,为提高广大班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追踪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科要明确自己职责,在现场能够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开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在规定整改时间内,必须进行复查,并写出整改完成情况的意见;

3、被开出整改通知单的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应积极整改,结束后,由项目部通知安全科进行复查;

4、对开出整改通知单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消极怠工的项目部处理办法:

5、到期不通知安全科复查的,每超过一天处罚200元,直至整改结束;

6、整改复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科再次限期整改,并每日处罚200元,直至整改结束;

7、对拒不执行整改的项目部,职能科室将上报公司领导,视情节给予处罚。

8、此管理办法不针对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按上级部门及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

9、所有罚款由项目部直接开收据交安全科,拒不上交由安全科移交财务科加倍处罚;

10、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1、质量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的管理是建筑企业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的重要体现,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效益及设备养护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条: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的管理工作是公司每一位干部、职工应尽义务,每个干部、职工都有责任,做好自身工作范围的文明、卫生工作。

第二章 制度

第三条:施工工地自开工之日起,必须组成文明、卫生管理机构。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工作;

第四条:工地开工前,全面建好现场文明、卫生设施,必须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文明施工道路硬化、排水系统、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材料堆放地等,沿街工地应制作醒目、牢固、体现工程风貌的条幅;

第五条:工地正式施工前,应将文明、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及平面布置图报公司安全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工;

第六条:施工现场每日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负责文明、卫生工作,工地应设置文明、卫生保洁员;

第七条: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每班工完料清,做到施工现场路通、场地清;

第八条:施工现场各种成品、半成品、沙石、水泥等材料必须按平面布置图标明的地点,有序、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防火、防雨、防腐、防霉工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污水、材料严禁堆积或排放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之外,施工中应保持工地附近环境卫生;

第十条: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区,应按公司制定的卫生公约和条例的标准,保持文明卫生,工地应为职工创造良好环境,职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和乱倒生活污水、垃圾;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内应做好蚊蝇灭杀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场所、投放灭四害药物;

第十二条:职工食堂、炊事员应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各种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并设置专用的熟食间,禁止供应变质腐烂过期食品,热天应及时供应清洁卫生的消暑饮用品,职工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第十三条:各工地均严格遵守市政府、市环保局的环保规定,严禁超时施工,严禁向城市排放有毒有害烟尘。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市创建办、市建设局制定的文明、卫生考核许可标准,每月进行考核和随时抽查,考评将作为项目部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已制定的各种相关文明、卫生考核办法和处罚条例均有效,处罚条例如有出入,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因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工作收到上级部门处罚的工地,公司将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器,不准在场内抽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原理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在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7、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8、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9、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电量电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0、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1、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对下属项目部大、小型设备、施工用电等的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特制定安全、设备验收制度。

项目部大小型设备、施工用电等由公司安全科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总则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便于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4、凡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事故后,必须做好“四不放过”,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群众接受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a、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其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防火要求;

b、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二个作业点,如易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c、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畅通无阻并要加强值班;

d、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物品;

e、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f、施工现场用火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才能生火,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按公司防火制度规定,由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工作。

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总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工种人员承担着高于其他工种的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所从事的工作也是施工一线危险程度较大的环节,管好这部分工人的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从事特殊作业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专业人员上岗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种在施工范围内主要指:桩机工、电工等,未经过上述工种专业培训的人员严禁从事有关特殊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特殊工种培训工作由公司安全科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公司不得自行进行此项工作,更不得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凡特殊工种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安全科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第六条:特殊工种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第七条:特殊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

施工中,大、中型设备、卷扬机等实行轮班作业,为了在上、下班中互相了解设备情况及使用中任务、存在问题等建立上、下班交接制度:

1、本机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当班时上级传达的要求、注意事项;

2、本班已执行保养、紧固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随机工具和润滑工料具;

4、交接机械的情况:安全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要领、保养及机械运行情况;

5、机械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装机械问题应及时给予查明,并做好必要的处理才能办交接手续。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特建立安全班组活动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班组活动:

1、上班前,各班组应根据当天施工情况,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做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进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上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3、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移做他用;

5、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6、公司和各分公司基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公司安全科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

7、对基地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有出门单符合出门条件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单或者出门单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9、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区域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0、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和基地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离开;

11、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基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新民工管理制度

新民工的管理与施工、社会综合治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随着公司施工生产的快速发展,招用新民工数量的增加,新民工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为建立良好的施工生产秩序,优化新民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凡招用新民工的工地必须成立新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台帐;

2、新民工务工必须持有二证一卡:身份证或当地政府证明身份的证件、外出就业卡,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暂住证、上岗证;

3、各工程队在新民工上岗前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三级教育和遵纪守法等教育,签订“职工质量、安全、遵纪守法协议书”及“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各项目部还应认真做好新民工的岗前技能培训和考核,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上课进行系统培训;

4、各项目部必须在生活上关心新民工,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强迫或组织新民工进行违章、违法活动,并有责任制止上述活动;

6、各项目部应尊重新民工的劳动权利,人身安全权利和获得劳动的权利,严禁违章指挥和随意克扣民工工资;

7、对于节假日不返乡的民工,各项目部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

8、各项目部对施工时期受伤、生病的新民工应给予关心、慰问和相应的医治,对重大事故的新民工除在不严格执行工伤事故处理条例分清责任的同时,按有关条文规定,予以应有的帮助;

9、对新民工,各项目部如发现:违纪违法、违章、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长期不服从指挥和不胜任工作的,屡教不改的有权给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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