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饮马河等处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不乘坐无牌照、无驾照、无营运执照车辆。

 1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校长 :  签字:   

                                      20##年9月1日

 

第二篇:家校安全协议书1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协议书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或实际监护人姓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生与学校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数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清理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或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上学回家,不得乘坐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上学或回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7、对学生在学校作息时间以外的一切校外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由于学生不讲卫生,在校外乱花钱购买水果、零食乱吃等不良习惯,造成学生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9、家长和学校应时常给学生讲解厉害关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卫生安全。

20、未经学校或教师允许,学生私自外出或旷课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自己承担,与学校或任何教师无关。

2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学校):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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