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1.0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丁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 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情况简要描述:(项目名称 投资地点 等)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

总额的 %;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的指定账户: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该项目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财产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四条 事务执行和财务管理

1. 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1)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 为该项目的事务执行人,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项目的日常事务。

(2)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委托 方 为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资的财产及投资所产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笼统的规定一下,如果有具体约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方(事务执行人)和 方(财务管理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方作为事务执行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重大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而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或 方管理财务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或暂停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该项目的出资;

(2)以上述出资对外出质;

(3)以共同投资的项目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处分该共同投资项目的不动产;

(5)更换事务执行人和财务管理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事务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财产;

2.共同投资人在该项目运营后 年内,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如果该项目最终无法成功运营,对为该项目的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不按期出资的,按照 元/天向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不按期出资给该项目发起或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出资延期2个月、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预计出资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1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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