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内部承包方)                       施工队编号: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自愿纳入甲方工程队编制,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履行合同职责。乙方同意一并完全接受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XXX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具体见附件,附件须由乙方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甲方内部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

乙方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XXX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本协议有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乙方承包该项目工程发生的所有债务和经济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乙方按照固定比例上缴管理费,并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主施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工程承包内容和条件:

承包内容:                                                         

                                                                    

条件:1、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未明确但为达到规范要求的、完成该工程所有明示或暗示的辅助工作内容等;

2、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和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需要负责施工事项;

3、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时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甲方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日(具体以业主书面确认的开工今为准)

竣工日期:                      日;

总工期日历天数:         天。

以上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2、农忙、雨季施工等

2、与其他分包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3、施工变更及应完成本项目业主增加的工程项目;

4、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工期调整和保证:

1、甲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可对合同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施工过程当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要求调整合同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合同工期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2、乙方按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若因乙方劳动力不足、作业能力差,已经或预计会影响作业项目的合同工期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另派施工队伍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竣工、运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

    3、如因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乙方应按甲方新下达的开工日期进行施工,自行承担有关延期的所有费用。

4、本合同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收取与支付

1、 工程款的收取:乙方所有工程款必须先进入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以现金或向非甲方帐户转款方式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处以所收款额2倍的罚款。

2、 工程款的支付:业主拨付工程款到该项目工程专用帐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剩余工程款由乙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发票民工工资表,合同原件送货清单原件等),由甲方审定后直接支付

3、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提供民工收到工资的书面材料,并予以公布,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期的工程款。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

2、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分包单位和各材料商的对账单),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3、乙方如违反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款项。

第五条 管理费

1、乙方按照施工工程总造价的【XX%】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方法,按下列【 2.2 】条收取。

2.1、签定合同3日内一次性付清。

2.2、按每次工程进度款划拨比例扣除。

2.3、分三次结清。第一次             ,第二次             ,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完毕根据结算总额增减一次性结清剩余管理费(扣除质保金、税金及约定的相应费用)。

第六条 印章管理

1、项目部专用章、项目财务专用章均由甲方提供并保管使用。

2、乙方只可在获得甲方书面授权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权使用项目部专用印章,并严格按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甲方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在印章授权使用期间,如因乙方不遵照项目印章授权书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伪造、私刻甲方印章或与甲方集团相关的印章,不得以甲方名称或与甲方相关的名义私设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向该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借款,不得向银行私自谋取现金或擅自截留工程项目资金,或将本工程项目资金转作他用。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形式经济往来,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为所发生经济往来额的300%,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其它的法律责任。

4、若由甲方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并按上述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施工中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规范、地方/行业及业主、本项目的监理公司关于本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甲方提出的要求。为达到上述标准,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结算总价的10%作为质量违约金,乙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扣款或索赔。

4、上述规范、标准、规程、规定须按较高标准执行。

5、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乙方保证在甲方及业主告之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报酬的计量及支付程序

   1、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参照甲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

2、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全面清理和末次验工计价。在办理末次计价时,乙方必须提供债务(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已全部清偿完毕的证明,方能办理。

3、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监理、业主要求整改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甲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返工合格之前不能计量。

4、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内部纠纷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表交甲方备案,若发生工资拖欠,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6、乙方已完全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办法,本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若因其他原因缓付/迟付给乙方,乙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及向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的索赔;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得计算利息。因建设单位对甲方进度款拨付不到位,甲方对乙方进度款拨付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材料采购

1、所有材料由乙方亲自采购,或者由乙方书面授权方可有效。所有入账之材料发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入帐。乙方负责免费甲供材料的点验、装卸和保管等工作;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乙方按损失的双倍采购价格赔偿甲方,赔偿款由甲方在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款内扣回,乙方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处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厂家资料、材料正式税票,并对材料的质量负责,所有材料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经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3、施工用电:乙方自行配备足够的施工所需备用电源,以确保施工连续性,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

4、施工用水:施工和生活用水均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

第十条  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的指导、监督下,要确保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

3、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

4、隐蔽工程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待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监理进行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监督指导工程技术交底、测量定位、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信息,通报监理、业主等有关规定、要求等。

3、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工序,统一管理并检查、监督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及安全。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挪作它用的行为或不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等款时,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代为支付。

5、对乙方有违法乱纪等扰乱施工秩序的人员,甲方有权处罚及勒令退场。

6、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7、负责审核及检查乙方劳务用工情况,监督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

8、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施工组织等自身原因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有处以违约扣款直至勒令退场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业主及甲方负责,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供甲方审核,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供甲方存档;组建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的施工人员,相应的领导班子(队长、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文书,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身体健康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机具。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确保所使用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发生外部经济往来,否则可视为违约,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额为所发生经济往来额的300%,且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自行组织、编制优化施工方案报请甲方批准的权利。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作业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作业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5、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6、施工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自备工具、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施工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文件。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灰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

9、按业主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记录、照片收集、原材料的报检等义务;保存好施工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交接。

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做好作业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违约扣款。

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业主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 若发生丢失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服从甲方及业主的指令。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6、乙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甲方施工队序列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7、在保险索赔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做好理赔工作,由于乙方工作疏忽造成理赔失败,给业主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8、乙方承诺负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19、乙方必须为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其现场所有设备购买机械设备保险,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0、乙方应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乙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21、乙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和项目名称,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给施工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福利基金的费用(如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劳动合同应一式三份,乙方与施工人员各持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备案。乙方必须每月支付施工人员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每季度结束时必须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施工人员考勤及其基本工资表,工资表须包括姓名、年龄、入场日期、月度应发工资、预借生活费、实发工资、领款人等项内容。

22、乙方必须考虑到施工中因甲方(含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因素,乙方应自行组织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调配工作,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停工、窝工而支出的费用。

2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工作,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4、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中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制定保护和预防措施,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5、乙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的电箱、照明、通风、消防、临时用水、用电、以及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排水沟等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及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布置。

26、乙方负责自身办公、生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水电费、第二场地租赁费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等,未经甲方及业主允许施工现场不得搭建食堂及住宿场所。乙方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及业主、甲方的要求。

27、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甲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28、严禁将本工程全部转包或分包。

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和进度

1、须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的时间:

乙方在施工中若需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需在实施前7天上报甲方审批,甲方代表经审查后于7天内予以答复。

2、须由乙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

2.1 施工总进度计划:乙方在进场后即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考虑到实际工程进度,每隔56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更新的总进度计划。

2.2施工月进度计划:乙方须在每月的27日提交下月的施工月进度计划。

2.3施工周进度计划:乙方应在每周一提交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2.4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进度计划的正确性、可操作性负责,若乙方提交的周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连续三次与实际进度严重不符(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元/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业主批复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质量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本合同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设计及本合同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且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报业主及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缺陷,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乙方必须无条件自费处理,若乙方拒绝处理或延误处理,甲方有权让第三方处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同时对乙方处以      元/次的违约金扣款处理。

5、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办法。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职业安全、环境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用工时保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不积极整改,则视情节严重性对乙方处以      元违约扣款,若乙方不积极配合直至被业主日常检查发现属于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生一次对乙方扣款    万元。

7、乙方违反上述第6款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或事故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如下经济违约扣款处理。

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则对乙方扣款     万元,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对乙方扣款      万元,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则对乙方扣款     万元,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则对乙方扣款       万元。

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人或两人,对乙方扣款     万元;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一人或两人,对乙方扣款   万元,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对乙方扣款 

        万元。上述处罚措施并不免除乙方按第1款应承担的责任。

8、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凡是同一问题发现两次,除按7款进行处罚外,将责令乙方进行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机械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0、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乙方应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将竣工的相关的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资料等)报甲方备案,并将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在保修期结束之后的6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应获得的全部款项的详细帐目,供甲方审核。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执行。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乙方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相应地延长,直到乙方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2、质量保修责任:

2.1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履行保修责任,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该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和业主、监理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小写:  )(根据具体总承包合同金额确定,但至少壹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上。延期支付的,每超期一天,应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此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不计算利息。

2、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不进场施工、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3、担保期间:开工之日起至颁发竣工证书之日止。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颁发竣工证书后5日内返还本金或其余额(不计利息)。

第十九条 担保条款

1、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3、保证期间自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二年。

第二十条  保险办理、安全管理与责任

1、乙方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作业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5、乙方同时要为工作人员投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特别要投保工伤保险,同时乙方要为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商业险。工作人员产生的工伤,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代为支付。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二条 禁止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解除、终止

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办理了履约担保后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合同的修改:

2.1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因由于乙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外)。

2.2遇有重大事件致使本工程停建或缓建时(因由于乙方责任和不作为造成的除外)。

3、遇有下列情况时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3.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2如因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督促协调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完成合格作业数量的70 %办理价款清算,其余30 %作为甲方重新组织队伍施工的费用。

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然终止。

3.5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作业场地

4、如遇下列乙方严重违约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剩余工程,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甲方通知乙方如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约行为,而乙方未能在甲方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该缺陷。

4.2乙方人员、设备等不能满足经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且连续6次周进度计划低于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的。

4.3由于乙方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出现进度严重滞后不能按期完成工程。

4.4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给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4.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2起或特大事故1起。

4.6甲方指出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乙方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

4.7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项目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第4款终止合同时,乙方人员必须在72小时之内全部退出本工程现场,乙方还应赔偿因合同终止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7、如乙方无履约能力,则担保人丙方必须负责乙方承包该项目所发生所有的债务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以下约定:

1、乙方在施工中,应搞好当地群众关系,不得损坏群众的各种设施及利益,若有损坏,要进行及时修复或补偿。

2、乙方一切施工人员,不得饮酒或赌博、打架斗殴,违者一次处以乙方1000元的违约扣款处理。

3、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全面负责内部治安秩序管理,经常向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减少或杜绝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乙方对因劳动争议或纠纷造成的自身及甲方的损失负全责。乙方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无论何种原因,乙方人员(包括其亲友或受其支配的人)均不得到本项目现场、甲方办公地或业主处滋事,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营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5、在施工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施工协调和指挥管理,不得以此来要求甲方给予签证和增加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6、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尾页所列的住所地。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和附件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属于机密文件,乙方承诺绝不向其他单位提供本合同,若由于乙方不慎造成泄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全过程处理。

附件 :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书

     3、乙方主要作业人员表

     4、乙方拟用本工程的主要自务施工机具

          

(盖章页)

甲 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代表人:          (签字、章)

住所地:                                 住所地:

丙方:

代表人:

住所地:

签 订 日 期: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附件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附件2  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书复印件(乙方须签字签收)


合同附件3  乙方主要作业人员表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日 期:            日    

合同附件4   乙方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自备施工机具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日 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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