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财产转让协议书1

项目及财产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千佛山街道办事处

济南千佛山海鲜副食品市场(以上二单位合称甲方)

受让方:山东华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经协议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青龙峪生态林果观光健身园”项目及该项目形成的相关财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财产来源及项目概述:

“青龙峪生态林果观光健身园”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大南营村,系20xx年8月6日,由历城区西营镇大南营村(以下简称:大南营村)与济南市历下区国际税收研究会(以下简称:税收研究会)、历下区司里街街道办事处(现变更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千佛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千佛山办事处)签订合同,由税收研究会、千佛山办事处以租赁方式开发建设大南营村青龙峪,租期50年;另租用大南营村土地2亩建设停车场,租金共计143万元,已足额交纳。

20xx年6月经协商,合同三方同意税收研究会将在该项目内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济南千佛山海鲜副食品市场(以下简称:海鲜市场)。同时,千佛山办事处亦授权海鲜市场全权负责包括对外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同年6月29日,海鲜市场与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建设该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施工建设。

20xx年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将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出资权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山东金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8月济南千佛山海鲜副食品市场与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及山东金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开发建设‘青龙峪生态林果

健身观光园’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山东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及山东金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退出该项目并结清所有账目。至此,该项目的实际出资人、控制人为甲方,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及该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地上物(未取得产权证书)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详见附件)。

该项目目前的建设手续仅有(1)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四荒使用权证书》;(2)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3)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党委和政府《关于协助开发建设青龙峪生态林果观光健身园的复函》;(4)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5)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土地管理所和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青龙峪项目的批复》。

现该项目已完成开发建设了独立及连体别墅共计42套,总建筑面积11337.11平方米;另建设了道路、桥梁、仿古楼阁、仿古凉亭、供水供电、景观绿化、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具体有形财产见附件)。

二、该项目现有财产情况

(1)可供出售别墅13套,建筑面积2955.91平方米;

(2)所有附属配套设施(以附件1所列为准)。

三、其他未确定因素:主要是本协议甲方与大南营村签订原始租赁开发合同时约定的100万元违约金问题。对于这100万元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支付或赔偿。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该项目及所有财产(含土地使用权)采用一次性全部转让方式,转让价款为700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为:

1、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100万元,20xx年12月31日付200万元。 2、20xx年12月31日付清余款400万元。

五、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期价款后,乙方即取得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附件所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及管理权,有权自主处理其财产权及管理权的相关问题,不受甲方任何制约。

2、乙方取得该项目后,有权对该项目进行合理化调整及增建地上物。

3、乙方取得该项目后,必须按照甲方与大南营村所签租赁开发合同中关于对山区林木予以保护的相关约定,保护好青龙峪的自然生态环境。

4、乙方取得该项目后,有权自行组织物业公司对项目内所有住户进行有偿物业服务及其他有偿服务行为。

5、双方确认的交接基准日前,涉及该项目所有的债权、债务皆由甲方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交接基准日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皆由乙方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关于与大南营村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问题,由甲方予以处理解决。 六、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方将所有涉及该项目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府批准文件、房屋建造资料、与相关其他人的各类合同、该项目财产清单等资料等一并交于乙方。乙方接到后三日内,甲方将具体项目及财产一并交接给乙方。

七、特别声明:1、开发项目暂定名为:青龙峪生态林果健身观光园。该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大南营村,位于西营镇大南营村约0.5公里处,为独立流域。四至为:东南西北四至以分水岭为界。山口南以小庙南墙为界,山口北以地头北为界吧,西以河东岸沿为界,总面积为1000亩(详见测绘平面图)。

2、甲方确保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并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四荒手续、林权证、西营镇政府建设手续),并证明年限。

3、甲方负责在乙方受让该项目及该项目形成的相关财产时,一并将办好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及全部资产交给乙方接管。并安排熟悉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当地事务。

4、交接过度时间中,甲方负责协调、完善好村镇界限问题,同时负责维修好水、电、边界网等相关问题,在20xx年12月31日必须达到正常使用水平。

5、在乙方接管前,对于甲方与济南人本草实业有限公司及甲方与张晋签订的有关合同,甲方负责将有关合同中的甲方变更为乙方山东华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协助乙方山东华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济南人本草实业有限公司、张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对于甲方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使用权协议,由甲方在乙方接管前办理转到乙方名下,并由甲方在乙方接管前主持召开业主会议协商变更合同主体,取消房屋使用权协议中的第六条条款,明确乙方在接管后的权利和地位。

八、特别约定:1、为保证项目及财产顺利交接,保证该项目内工作的连贯进行,双方约定:原在该项目工作的甲方三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继续留在该项目内工作6个月,期间该三位工作人员接受乙方管理,其工资报酬由甲方支付;期限届满后由甲方调回重新安排工作。

2、鉴于该项目实际施工人蔡国状尚有部分零星施工项目因种种原因未进入工程审计范围,该项工程款的结算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该款的支付,与乙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善意履行义务。甲方违约不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及相应财产,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拒绝接受该项目及相应财产。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违约金,如非能力原因,合同继续履行。为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甲方有协助、协调关系的义务,如果因甲方不尽协助、协调义务而导致项目无法施工进行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已付款项。

十、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处处,协商不成,可在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篇:财产转让协议书

财产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兰州市 区 路 号 单元 层 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剩余房款 元(大写 )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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