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处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将统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乙方应负担的费用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 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甲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乙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乙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一次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一律由乙方承担。

二、再因乙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未购买社保而导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 的后果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负担。

三、乙方不得以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要求经济赔偿。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实务问题】

某职工去年签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到了续签的时候,劳资双方均有续约意愿。因为职工在农村上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所以不愿意单位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于是职工想让单位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签订一份自愿不上保险的协议,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

【义贤律师解析】

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属于双方意思自治范畴。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无忧劳动法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实践中劳资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不意味着双方的关系一定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存在较大的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故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企业就应当以劳务关系来处理双方的关系,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此外实践中常有劳动者和单位达成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后,离职后又向单位要求补缴或者赔偿的案例,其自愿放弃的协议不能免除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企

业应当尽量避免和此类个人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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