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械加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促进双方之平等互利与共同发展,就机械加工合作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1、合作期限为  2  年,自20##年 1 月 1 日至 20## 年 12 月 31 日。 

2、合作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业务量之订单,但乙方就上述订单向甲方的报价不得高于甲方与其他同类供应商间的价格。

2、合作期限内,乙方的生产设备(详见清单)由乙方自行提供,该生产设备应存放于甲方指定场地。

3、合作期限内,乙方的生产、管理及设备的维修、运转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

4、合作期限内,在乙方与其它供应商处于同等商业条件及生产能力下,甲方应优先考虑将订单提供给乙方,乙方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订单,且乙方承诺,若获得甲方订单,乙方应最优先安排生产甲方订单。

5、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聘请或配置相应自有的技术,生产,质量等专业人员,确保乙方加工的甲方产品质量和交期完全符合甲方要求。 

6、合作期限内,在乙方履行完毕甲方订单的前提下,若发生乙方产能闲置,则乙方可适当自行安排或承接其它业务,但乙方不得因为该业务而对甲方订单产生任何影响。

7、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往来及订单均需另行签订相关的订单或采购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二、场地租赁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乙方支付租金。

2、租用面积:_____平方米,租金每平方米每年130元为标准计算,年租金为___元。

3、租赁期间,因租赁而产生的水费由甲方承担,电费按乙方对应单独电表计算,甲方代收代付。

4、电费及场地租金均需在费用发生之次月10号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

5、乙方在指定租赁场地内,应在甲方的同意及安排下设置并区分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租赁场地及物品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及安全责任。

三、管理模式

1、甲、乙双方均系独立法人,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事独立。

2、为便于管理,在租赁场地内,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关于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甲方之规章制度。乙方之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着装及上下班时间亦与甲方保持一致。

3、合作期间,若乙方及其客户须参观甲方车间及办公场所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之许可。

4、甲、乙双方不得因合作而侵犯或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管理信息、人事制度、客户情况等)。

5、乙方不得绕过甲方与甲方客户直接发生沟通或业务关系,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及附件之内容,缔约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并因任何故意或过失而透露给本协议签约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知晓。

四、合作终止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解决协议,但必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外,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亦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双方声明:本合同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及后果均已知悉,本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情形。

八、本协议之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乙方投入设备清单:

    方(签章):                               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年  月   日

 

第二篇:电镀厂、热处理、机械加工质量协议

电镀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无锡和洋电镀厂(以下称乙方)

一、目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规格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明确双方责

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防止供需 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纷争,建立“质量第一、互利共赢”的供需关系,为 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技术质量 质量协议》双方在交货、验收、生产、服务过程中共同遵守。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电镀配套企业。

三、技术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MT97-92、MT313-92或双方签订的图纸、技术协议进行生产、检验和交货。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生产。甲方如有改进意见须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图纸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更改后的图纸组织生产;乙方如有疑问或改进意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 认后方可采用。双方的技术资料和图样应对第三方保密,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技术。

3.技术要求

3.1需电镀零部件由甲方提供,乙方进行电镀处理。柱管表面镀乳白铬打底,镀层厚度0.03-0.04,再镀硬铬,镀层总厚度0.07-0.09。具体技术要求以图纸为准。 3.2编制热处理工艺并以工艺文件的形式报甲方确认。3.3加工完成后的零部件,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标记。标记内容为“外协加工厂代号+生产日期+批次号”。3.4产品用专用打包架打包,表面不允许有磕碰划伤等。

四、检验及质量要求

1.到货验收

1.1每批供货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附理化、性能、尺寸检验报告等),否则甲方有权判不合格并拒收。

1.2所供产品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对产品抽样检验,每批抽检率10%,抽检合格率100%,则办理入库手续,抽检合格率低于100%时,甲方有权判为不合格,拒收货物。不合格品乙方需当天办理退货手续,如因运输、天气等困难不能及时办理退货时,乙方必须及时协商委托甲方仓库部门暂为保管,在征得甲方认可时间内办理完成,保管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产品完好性。在规定期限乙方未及时退货时,甲方不为乙方产品完好性负责,并有权收取乙方不合格品代保管费,费用每天按照占用仓库区域收取(100元/平方米/天)。

1.3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全检挑选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检选出合格品由甲方确认,不合格品按上述标注1.2执行。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挑选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挑选费用2-5元/件。

1.4不合格品需要返修处理时,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毕,由甲方重新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5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代为返修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返修费用,返修费用由甲方进行核算,费用核算按照甲方工时费用+耗用材料费+电费收取。

1.6来料需进行破坏性检测时,甲方按照每批产品每种型号各抽取一件,不定期进行检验,如检验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取检验费,本批次产品给予退货处理。如乙方对判定结果存异议,可与甲方协商,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验证,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带有厂家明确标示及批次号管理,便于产品的可追溯性,厂家所用标示需向甲方提供申请通过,标示位置由甲方提供,如乙方存在漏标、混标、标示不清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标准100-1000元/次,如因此情况产生质量纠纷,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标示需要改动,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避免出现重复现象。

1.8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甲方后序生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误工索赔,索赔费用按照200元/小时执行。如影响甲方正常销售,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质量追溯

2.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确保质量,甲方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报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标准原材料成本+甲方工时费用。

2.2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不合格让步使用时,甲方对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仍出现让步现象扣取单价的10%。

2.3乙方所供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认为故障责任在供方时,可先行赔付顾客,再向供方传递索赔单,如乙方索要失效件,需书面向甲方申请。

2.4乙方如对质量索赔存在异议时,应在收到甲方质量索赔单后5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经与甲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或申诉。甲方在接到乙方索赔异议后,应在30日内将研究果告知乙方。

2.6如因乙方产品存在技术质量隐患,以及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对产品进行市场召整改、公司内部整改更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与召回、整改相关的费用。

2.7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市场和品牌受等其他负面影响,需方保留对供方进一步索赔及诉讼权利,造成甲方与用户的经济纠纷,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8甲方根据乙方上年度供货额和所发生的故障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每月向甲方所供货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时间为6个月)。

2.9 以上索赔费用及质量违约金从供方质量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

五、附则

1.本《电镀技术质量协议》有关内容由甲方技术部、品质部负责解释。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现场进行过程审核,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或质保能力不足,改善不及时的将取减少供货、停止供货或取消供货资格。

3.双方应确保本《技术质量协议》内容在本组织内得到充分沟通,确保认识一致、执行到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到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6. 本协议为清洁合同,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任何更改,均须双方在修改处盖章确认。

7.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直到有新的协议替代为止。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电镀厂热处理机械加工质量协议

日期: 年 月 日

热处理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昆山市星杰热处理厂(以下称乙方)

一、目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规格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明确双方责

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防止供需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纷争,建立“质量第

一、互利共赢”的供需关系,为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技术质量质量协议》,双方在交货、验收、生产、服务过程中共同遵守。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热处理配套企业。

三、技术要求

1. 乙方严格按照MT97-92、MT313-92 或双方签订的图纸、技术协议进行生产、检验和交货。

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要求生产。甲方如有改进意见须以书面的形

式、传真或图纸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更改后的图纸组织生产;乙方如有疑问或改进意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用。双方的技术资料和图样应对第三方保密,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技术。

3.技术要求

3.1 调质前产品零部件由甲方提供,乙方进行调质处理。调制硬度为240-250HB具体技术要求以图纸为准。

3.2 编制热处理工艺并以工艺文件的形式报甲方确认。

3.3 加工完成后的零部件,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标记。标记内容为“外协加工厂代号+生产日期+批次号”。

3.4 产品用专用打包架打包,表面不允许有磕碰划伤等。

四、检验及质量要求

1.到货验收

1.1 每批供货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附理化、性能、尺寸检验报告等),否则甲方有权判不合格并拒收。

1.2 所供产品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对产品抽样检验,每批抽检率10%,抽检合格率100%,则办理入库手续,抽检合格率低于100%时,甲方有权判为不合格,拒收货物。不合格品乙方需当天办理退货手续,如因运输、天气等困难不能及时办理退货时,乙方必须及时协商委托甲方仓库部门暂为保管,在征得甲方认可时间内办理完成,保管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产品完好性。在规定期限乙方未及时退货时,甲方不为乙方产品完好性负责,并有权收取乙方不合格品代保管费,费用每天按照占用仓库区域收取(100 元/平方米/天)。

1.3 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全检挑选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检选出合格品由甲方确认,不合格品按上述标注1.2 执行。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挑选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挑选费用2-5 元/件。

1.4 不合格品需要返修处理时,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毕,由甲方重新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5 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代为返修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返修费用,返修费用由甲方进行核算,费用核算按照甲方工时费用+耗用材料费+电费收取。

1.6 来料需进行破坏性检测时,甲方按照每批产品每种型号各抽取一件,不定期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收取检验费,本批次产品给予退货处理。如乙方对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验证,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带有厂家明确标示及批次号管理,便于产品的可追溯性,厂家所用标示需向甲方提供申请通过,标示位置由甲方提供,如乙方存在漏标、混标、标示不清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并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标准100-1000元/次,如因此情况产生质量纠纷,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标示需要改动,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避免出现重复现象。

1.8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甲方后序生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误工索

赔,索赔费用按照200 元/小时执行。如影响甲方正常销售,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质量追溯

2.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确保质量,甲方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报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标准原材料成本+甲方工时费用。

2.2 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不合格让步使用时,甲方对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仍出现让步现象扣取单价的10%。

2.3 乙方所供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认为故障责任在供方时,可先行赔付顾客,再向供方传递索赔单,如乙方索要失效件,需书面向甲方申请。

2.4 乙方如对质量索赔存在异议时,应在收到甲方质量索赔单后5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经与甲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或申诉。甲方在接到乙方索赔异议后,应在30 日内将研究结果告知乙方。

2.6 如因乙方产品存在技术/质量隐患,以及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对产品进行市场召回整改、公司内部整改更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与召回、整改相关的费用。

2.7 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市场和品牌受损等其他负面影响,需方保留对供方进一步索赔及诉讼的权利,造成甲方与用户的经济纠纷,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8 甲方根据乙方上年度供货额和所发生的故障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每月向甲方所供货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时间为6个月)。

2.9 以上索赔费用及质量违约金从供方质量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

五、附则

1.本《热处理技术质量协议》有关内容由甲方技术部、品质部负责解释。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现场进行过程审核,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或质保能力不足,改善不及时的将采取减少供货、停止供货或取消供货资格。

3.双方应确保本《技术质量协议》内容在本组织内得到充分沟通,确保认识一致、执行到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到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6. 本协议为清洁合同,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任何更改,均须双方在修改处盖章确认。

7.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直到有新的协议替代为止。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电镀厂热处理机械加工质量协议

机械加工技术质量协议

甲方: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太仓大森包装机械厂(以下称乙方)

委外加工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目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规格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明确双方责

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防止供需双方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纷争,建立“质量第

一、互利共赢”的供需关系,为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技术质量质量协议》,双方在交货、验收、生产、服务过程中共同遵守。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苏州溢尔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机械加工配套企业。

三、技术要求

1.工件加工注意事项

1.1加工原材料及铸件由甲方提供。

1.2乙方所加工产品,要以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为准。工艺文件中未注公差尺寸按GB/T 1804-2000等m级执行。

1.3乙方完成首件加工后须由甲方质量部门进行首件确认,以甲方检测结果为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

1.4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严格执行,甲方随时进行抽查。

1.5对于专用工装及检具,乙方可临时借用,借用期间要保证工装精度及有效性,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赔偿。加工完成后归还。

1.6乙方应对加工产品做好防护,防止锈蚀,磕碰。

1.7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有任何可能影响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的因素,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2.质量责任

2.1产品检定优先选用卡尺、千分尺、试规等通用量具,工艺文件中有公差测量需要专用仪器,如专用检具、三座标等,应以甲方指定检具、仪器为准。

2.2由于加工件质量问题和运输防护造所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检验及质量要求

1.到货验收

1.1 每批供货产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附理化、性能、尺寸检验报告等),否则甲方有权判不合格并拒收。

1.2 所供产品按照甲方验收标准对产品抽样检验,每批抽检率10%,抽检合格率100%,则办理入库手续,抽检合格率低于100%时,甲方有权判为不合格,拒收货物。不合格品乙方需当天办理退货手续,如因运输、天气等困难不能及时办理退货时,乙方必须及时协商委托甲方仓库部门暂为保管,在征得甲方认可时间内办理完成,保管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产品完好性。在规定期限乙方未及时退货时,甲方不为乙方产品完好性负责,并有权收取乙方不合格品代保管费,费用每天按照占用仓库区域收取(100 元/平方米/天)。

1.3 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全检挑选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检选出合格品由甲方确认,不合格品按上述标注1.2 执行。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挑选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挑选费用2-5 元/件。

1.4 不合格品需要返修处理时,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返修完毕,由甲方重新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5 不合格品经双方协商由甲方代为返修时,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返修费用,返修费用由甲方进行核算,费用核算按照甲方工时费用+耗用材料费+电费收取。

1.6 来料需进行破坏性检测时,甲方按照每批产品每种型号各抽取一件,不定期进行检验,如检验合

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费用(含被破坏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收取检验费,本批次产品给予退货处理。如乙方对判定结果存有异议,可与甲方协商,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验证,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带有厂家明确标示及批次号管理,便于产品的可追溯性,厂家所用标示需向甲方提供申请通过,标示位置由甲方提供,如乙方存在漏标、混标、标示不清现象,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标准100-1000元/次,如因此情况产生质量纠纷,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标示需要改动,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避免出现重复现象。

1.8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甲方后序生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误工索赔,索赔费用按照200 元/小时执行。如影响甲方正常销售,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质量追溯

2.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确保质量,甲方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报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标准原材料成本+甲方工时费用。

2.2 加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不合格让步使用时,甲方对乙方提出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力,仍出现让步现象扣取单价的10%。

2.3 乙方所供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认为故障责任在供方时,可先行赔付顾客,再向供方传递索赔单,如乙方索要失效件,需书面向甲方申请。

2.4 乙方如对质量索赔存在异议时,应在收到甲方质量索赔单后5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经与甲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或申诉。甲方在接到乙方索赔异议后,应在30 日内将研究结果告知乙方。

2.6 如因乙方产品存在技术/质量隐患,以及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对产品进行市场召回整改、公司内部整改更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与召回、整改相关的费用。

2.7 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市场和品牌受损等其他负面影响,需方保留对供方进一步索赔及诉讼的权利,造成甲方与用户的经济纠纷,其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8 甲方根据乙方上年度供货额和所发生的故障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将每月向甲方所供货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时间为6个月)。

2.9 以上索赔费用及质量违约金从供方质量保证金和货款中扣除。

五、附则

1.本《机械加工技术质量协议》有关内容由甲方技术部、品质部负责解释。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现场进行过程审核,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或质保能力不足,改善不及时的将采取减少供货、停止供货或取消供货资格。

3.双方应确保本《技术质量协议》内容在本组织内得到充分沟通,确保认识一致、执行到位。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到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电镀厂热处理机械加工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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