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协议书

内 部 承 包 协 议 书

甲方: 温州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89xxxxxxxx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甲方与代建单位签订的海滨街道建新村三产安置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海滨街道建新村三产安置房工程定包协议书》,为了更好地实现施工合同目标,甲方经研究决定,由 林俊 (乙方)担任该工程的负责人,并由其组建项目部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工程有关承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桥北、祠南村三产安置房工程

2、工程地点: 龙湾区永兴街道

3、建筑面积: 约50669.00平方

4、质量等级: 合格

5、标化等级: 市级以上标化工地

6、承包范围:以甲方与代建单位签订的《 南桥北、祠南村三产安置房工程定包协议书》中的承包范围为准。

7、合同价款: 暂定:10000.00万元,开标后以中标价为准;

8、合同工期: 暂按定额工期天。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应根据施工图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进行桩基、隐蔽、中间结构等部位验收及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对提出意见的整改;及时搜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资料归档工作;在工程保修期间积极做好保修工作。如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2、安全施工硬性要求:

(1)杜绝施工现场人员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1

(2)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3)不发生火灾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倒塌事故。

(4)不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如新闻媒体曝光、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治安案件及其他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

乙方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严格执行本承包协议书,安全事故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该事故导致甲方资质下调、执照吊销、员工证书吊销、工程停工等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果断承担责任,安抚工人情绪,坚决避免事态扩大,避免被媒体曝光炒作。 遇有工地建筑工人工伤纠纷,甲方协助乙方调解、解决,乙方拒不配合的,由甲方直接代为解决,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和结算方式:

1、履约保证金共计,分叁次缴纳,本协议签订时缴纳桩机进场缴纳万元,工程桩开始施工时缴纳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根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乙方将保证金转入甲方帐户,账户名称:温州恒宇建设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90865252;开户行: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永昌支行。由甲方转入建设单位帐户。

2、包工、包料、包税费。

3、甲方持证员工服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按月在乙方工程中扣除,由甲方代收代付:

二级建造师 2200.00元/月;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均为 600.00元/月。需以上人员亲临或常驻工地现场的,费用另行协商。

4、甲方施工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税后)× 1%收取。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暂扣6%管理费、税金,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实计算。

5、工程现场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社保费、企业所得税、建安税等)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甲方按实际代缴代扣。

6、乙方对该工程的材料供应商、租赁公司、分包单位享有自主选择权,但必须保证该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对一切经济往来凭证及各类合同的签订负有全部责任,一切经济往来凭证及各类合同必须经乙方本人签字。乙方必须将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材料购销、设备租赁等合同交甲方法务部审查,合同签订后必须报甲方法务部备案存档,甲 2

方对经济往来及各类合同的签订行使监督权。

7、乙方在与建设单位办妥工程结算后,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各一套,上交项目部印章,退回各类押证证书并结清相关费用,缴清甲方的管理费及代收税金并在账务处结清相关#5@p,结清约定的奖罚款后,余款一次性支付,乙方自负盈亏。乙方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等#5@p真实、完整、合理性负全责,若发现假冒,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派驻账务人员参与该工程项目的账务管理与监督,乙方必须配合,不得拒绝;工程项目用章由该派驻人员管理,并由其监督使用。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施工信息化建设。

9、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维修,乙方保证在甲方及业主告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乙方不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甲方将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该工程使用寿命期间发生的一切遗留问题和诉讼、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五、奖励措施

1、创杯奖励:

(1)创地市级工程,奖励工程总造价的 / ,工程总造价 / 以下的,最高奖励 / 元;工程总造价 / 以上的,最高奖励 / 元。

(2)创省级优质工程,奖励工程总造价的 / ,工程总造价 / 以下的,最高奖励 / 元;工程总造价 / 以上的,最高奖励 / 元。

(3)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工程总造价的 / ,但奖励最高限额为 / 元。

2、单独标化奖励

(1)创省级标化工地,奖励工程总造价的 / ,工程总造价 / 以下的,最高奖励 / 元;工程总造价 / 以上的,最高奖励 / 元。

(2)创国家级标化工地,奖励工程总造价的 / ,但奖励最高限额为 / 元。 以上奖项以创出的最高奖额为准,不得叠加累计,并且必须保证甲方支付奖励款项后,其实收的工程施工管理费在 / 以上。

六、处罚措施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以工程总造价0.2%的罚款,罚款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处罚。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以工程总造价0.5%的罚款,罚款额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处罚。

3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罚款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处罚。

(4)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处以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罚款额不足60万的按60万处罚。

(5)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6)日常安全施工检查工作中,累计收到甲方两次发函警告的,罚款伍万元,第三次,直接停发工程款。

上述罚款发生时,均在相应项目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设置指纹打卡制度,现场项目经理(实际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到岗率不得低于90%,每周、月例会务必参加,有事提前一天向甲方代表或总监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罚款壹仟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更换一次罚款壹拾万元,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付工程款。

七、特别约定:

1、工程款无条件汇入甲方法定账户,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工程款汇入其他户头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公章使用协议,若项目部私刻甲方及项目部相关印章或使用伪章,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3、本条上述第1、2款中任一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内部承包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结算工程款。

4、对于乙方自选的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租赁公司等所签订的各类合同,乙方应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拒绝支付该项相应的工程款。

5、甲方与代建单位签订的《海滨街道建新村三产安置房工程定包协议书》对乙方具有同等的拘束力,乙方须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6、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方,其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所负的责任与义务,并自愿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合同义务为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有权同时向丙方索赔。

7、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乙方因合同违约、工程质量问题、损害赔偿事故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 4

同时向乙方、丙方追偿。

9、乙方因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工,造成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八、解除权约定

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国家强制机关限制其行为。

2、乙方不履行管理义务,导致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项目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

本协议的解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九、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前述施工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均有权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但本合同的终止不免除乙方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5

(以下为签署内容,无正文)

甲方(盖章):温州恒宇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6

 

第二篇:内部承包协议书1

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新疆金城分公司第一工程处 乙方

一、

1、工程名称:大唐托克逊风电四期基础项目

2、施工地点:新疆托克逊境内

3、内部承包方式:风电基础清工大包

4、工程内容:按照施工图纸具体工作内容

5、工程造价:按照施工图纸实际工作量每立方

6、工程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内施工完成工程量。

7、开工日期:按照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为准。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每月给乙方及时结算工程进度款一次,结算时间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80%进行,总体工程完工后7-15日内结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负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乙方必须安全达标,质量达标。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费用

1、工程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食堂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场,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均由乙方承担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达标、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

2、工程质量不能达标整改不利造成损失的。

3、施工过程中检查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

4、单方违反合同条款的。

5、合同双方鼻血严格履行合约如有违约,违约方付给对方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每个基座 元正、此款在乙方正常施工一个月后退还。

2、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需严格履行。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新疆金城分公司第一工程处

乙方: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