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臵: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1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但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铺管理回报

1、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的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式计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收入(含税)在 万元以下时(含本数),乙方按照每年全部收入的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至 万元部分(含本数),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在 万元以上部分时,按照 %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的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即每年人民币 元(含税)。

3)乙方的管理回报按照每年租金、广告、促销等全部收入的 %提取管理回报。

4)其他方式: 。

2、管理回报支付方式: 。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的租金、广告、促销及其它来源于本商铺的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指定账户为: 。

4、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

6.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3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6.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乙方对本商铺的业态划分、营业时间、小商户的店名广告、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融资、消费环境。

7.3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4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臵、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商铺进行重新 3

分割、布局。

7.7 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7.9 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1 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若乙方在 年之内,平均每年招租的租金金额低于 万元以下(含本数),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来源于该商铺的任何收益,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并给予乙方 天的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委托期限内,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

8.6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 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7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的,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委托期限内,若因小商户、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而使甲方受到追索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的租金、广告费、促销费等来源于该商铺的收益时,则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的 %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则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项二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撤场。逾期撤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

5

9.6 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约定收取滞纳金。

9.7 除上述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项下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8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窗体底端

世贸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公司

2005-8-30

《经营管理协议》签约页

6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经营管理

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所购商铺基本情况:

座落位臵: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号铺位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所购房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商铺业主) 乙方:世贸购物中心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管理协议

7

本协议当事人:

商铺业主(简称甲方):详见“签约页”

管理单位(简称乙方):世贸购物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的商铺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购商铺基本情况

名称: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

类型:产权式商业用铺,详见“签约页”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履行本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乙方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8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设施及公用绿化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消杀、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使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7、管理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相关的图纸、资料、商户档案。

8、组织商户开展商品促销及文化娱乐等活动。

9、组织商户进行市场推广、销售技巧等专业技能培训。

10、构筑媒介传播渠道,为商户的商品信息及品牌信息传播提供有偿服务。

11、负责向甲方收取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代收水电等其它相关费 9

用。

12、甲方铺位的自用及毗连铺位连接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进行维修并合理收费。

13、对甲方违反商场(或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及《管理公约》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没有改正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经营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经营管理

1、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由经营管理公司按照本协议进行经营管理,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商场(或肉菜市场)的每一个部分,通过持续稳健的经营使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升值,同时也受本合约的约束,并须遵守和履行本合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2、 世贸购物中心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被视为甲方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甲方同意乙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及条款。

3、自买自营者须符合我公司统一规划和业态布局,符合我公司商品定位、档次、要求及按时开业,并按以下之一方式操作:

10

A:作为经营管理公司供货方处理,定期结算,日常的经营管理由乙方统一执行。

B:对于品牌商户(或专业店)也可自买自己经营,但日常的管理由乙方统一执行。

4、自行招租者或推荐商户者须符合乙方统一规划和业态布局,符合乙方商品定位、档次、要求及按时开业。

5、委托招租者须按要求与乙方签订《委托出租协议书》并按规定执行。

6、所有经营者均需遵守商场(或农贸市场)规定的统一营业时间。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工商、税务、物价等政府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公约、合约、协议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本商场的信誉。

11

2、有权参加商户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行为,就经营管理的相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4、遵守本商城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管理公约》,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不干涉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5、依据本协议及政府规定向乙方缴纳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6、装饰装修商铺时,遵守《世贸购物中心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7、不改变商铺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占用、损坏本商场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批准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8、商铺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买受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如果甲方转租时,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9、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邻里关系,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协议约定,制定世贸购物中心(清远农贸市场)各项经营管理协议、公约、合约、规定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乙方可委托专营公司承担本商城经营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经营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3、乙方建立健全本商城的经营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做好经营、运营、房屋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环境绿化等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

4、乙方定期向甲方公布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收支账目情况。

5、乙方依据政府规定及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13

第六条:经营管理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收缴标准和办法(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一、经营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甲方应向乙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为 5000 元(大写____/___万______伍____仟____零____佰____零____拾____零____元整)。

2.经营保证金在满足下列情况下退还:

A、甲方在商城的铺位能按经营管理公司的要求准时开业并无违规行为;

B、甲方在商城的铺位能按经营管理公司的“八大统一”要求来统一经营管理(其中一楼肉菜市场须接受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围裙,统一工牌);

C、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确认甲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欠缴税费后,须全额无息退还甲方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A、甲方在商城的铺位没有按照经营管理公司的要求准时开业; 14

B、甲方在商城的铺位没有按照经营管理公司的“八大统一”要求来统一经营管理(其中一楼肉菜市场须接受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围裙,统一工牌);

C、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乙方先行赔付,涉及费用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在十日内予以补足。

二、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商户代表大会,以听证会的形式来确定收费标准)

1、自乙方通知的正式入驻之日起,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包括公用水电费、保洁费、保安费、维修费、保养费、管理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额按建筑面积予以分摊(每月将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公布),每年6月至9月实施集中供冷(具体时间根据天气需要调整),供冷费用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额按建筑面积予以分摊(每月将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公布)。

2、甲方自营的,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3、甲方自行出租经营的,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可由双方约定来缴纳,如是承租户交纳,甲方为承租方的担保人并承担责任。

15

4、甲方委托给乙方进行出租的,该商铺未租出时,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缴纳;该商铺租出后,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甲方与承租人的约定结果由乙方直接收取。如约定结果由承租人缴纳,甲方为承租方的担保人并承担责任。

5、甲方转让商铺时,须结清转让前的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6、每次缴纳费用的时间: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每个月缴纳一次,甲方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缴纳下个月的费用(其中供冷费用缴纳时间为每月月初交纳上月费用)。

7、甲方须按时交纳(包括但不限于督促交纳)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乙方按甲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甲方拖欠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8、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支出按乙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提供工商、税务、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用),收费标 16

准执行政府规定。

一楼前厅、二楼、三楼、四楼的商户由于经营需要增加照明的须统一安装电表,费用由业主自理。

三、本体维修基金

根据政府法规及《乐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甲方按规定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由乙方代收,系专款专用。

第七条:经营管理服务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2、乙方承诺:以不低于温州同类商城的服务水平,管理、维持、运营,使本商城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争取三年内达到乐清星级市场的考核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非乙方原因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火灾、暴雨、狂风、雷击等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受 17

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而免除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约定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质量,甲方代表集体通过,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或有重大违约行为,均应向对方支付相等于三个月的经营管理综合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条:附则

1、为维护公众、商铺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规协商处理。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 18

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条款同本“经营管理服务协议签约页”共 8 页,“签约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商业经营管理协议

甲 方(商业经营管理公司):

乙 方(业主):

根据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已购买 层 区 号商铺。

为维护商铺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商铺在经营管理上达 19

到总体协调统一,保障商铺及其设施的正常经营和使用,并为创造一个安全、美观、有序的商业环境,商铺各业主现委托甲方对其执行《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商铺公约》”)所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 商铺各业主应保证其自身及其物业使用人均同意接受甲方代表全体商铺业主对《商铺公约》所列事项享有监督执行的权利并接受其管理,在业主和使用人出现违反《商铺公约》行为时,同意甲方代表全体商铺业主依法追究相关业主的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由甲方对其商铺的门楣店招根据《商铺公约》进行统一制作与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商铺使用人承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由甲方对其商铺的装饰装修根据《商铺公约》进行统一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商铺各业主及其使用人均同意由甲方对商铺的店面形象及卫生情况定时进行检查。

第六条 商铺各业主均同意委托甲方对商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的规划、宣传并搞各种促销活动。

20

第七条 各商铺业主需每月25号前向甲方支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人民币)的商铺经营管理费,此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之中。

第八条 业主所购商铺的房产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业主及其受让人应于发生转让之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支付在此项转让生效之前或书面通知之前或受让人正式与甲方联系之前(以时间后者为准)的所有管理费及其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水电气代收代缴费用。物业因租赁或其他原因导致使用权发生转移的,上述费用由使用人交纳。

第九条 甲方及其雇员因下列情况和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服务中断,无需对业主和使用人负责:

A:任何设施、装臵必要之更换;

B:意外、水灾、火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

C:水、电、通讯、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之损坏、故障或停障、偷窃或劫案等;

D:业主或使用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过失及故意违约等行为;

21

E:非甲方原因。

第十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甲方及业主双方或业主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经各方签署,其所列条款与规定即对甲方、各业主及使用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中需要的所有通知都应是书面的。所有的单据、催付单及通知函件,凡注明地址后送至业主所购单元所在的地址,或使用普通邮寄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至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乙方;致甲方的通知,送至设在小区内的商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即被视为送达;致业主的通知送至下列地址及在商铺门面外公示即被视为送达。

地址:

电话:

22

传真:

若业主的以上通讯方式变更,需变更前14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甲方使业主未能收到该通知亦视为已送达业主。

甲 方:

授权代表:

日 期:

乙 方: 授权代表: 日 期: 23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