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设备委托代购合同

建筑材料、设备委托代购合同

甲方:湖南省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省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 代购大同沁园项目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止。

第二条 代购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需一切材料、设备(另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由乙方代购,代购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甲方招标文件及相应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复检备案,具备相应的质检报告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材料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材料#5@p必须正规、有效,且需提供材料销货清单,材料#5@p上购货单位名称为湖南省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元以上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支付;3000元以下的材料款由供货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后,可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将购买的材料设备提供给甲方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或甲方所定时间交付。

二、地点: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材料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材料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

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 材料设备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八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

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负责人:

经 办 人: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

乙方在( )的湖南大学( )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合同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1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2.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3.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5.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 2

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五)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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