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新劳动合同

编号:

动 合 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劳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青岛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

(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

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一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

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1870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

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

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

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

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年新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 方:上海迪伐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青浦区白鹤镇腾新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傅家勤

乙 方:(劳动者)姓 名: 性 别:

公民身份证:

居 住 地 址:

户 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详细)

联系电话(正确)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所到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读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一 第一条:经甲方乙方协定,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三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壹仟捌佰贰拾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 2.身体状态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生产制造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及相关链工作场所 青浦区腾新路65号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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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年休假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因乙方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乙方自行加班,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它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关链的业务转让给其它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员工手册相关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规定和本企业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理,除解除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考核费、绩效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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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上海市城镇基本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作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工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甲方建立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告之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订立合同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员工未能上岗。

2.因乙方未能在7天内提供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扣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4.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明被扣分或失效15天(含)以上或因乙方发生次等以上(含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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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况。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依据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交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合同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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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归还其占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有形或无形资产。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债权债务。

5.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程序。

6. 处理其反应书面未了的事务。

7. 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为,否则乙方将无条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 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二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承认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况,已违反劳动合同,给甲方带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奖金或其他补贴中做相应扣除,不够部分甲方仍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章 培训、保密与竟业限制

第三十四条:根据需要双方需要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等。<培训教育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任聘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图纸、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财务资源、劳动报酬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担当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等。

第三十六条: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竞业禁业协议>,约定具体的限制期限、范围地域和经济补偿标准、违约金。<竞业禁业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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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三十八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补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它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况)时,委托合同“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甲方可与受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及乙方劳动关系等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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