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协议

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牌使用人):

乙方(车牌被使用人):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购买所需车辆。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壹年,从年月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首付三个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签订协议当天交给乙方。余款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于 年 月 日之内付清全部余款。甲方首付和余款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一次性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支付费用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或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间甲方和乙方都不可中断租赁服务,若强行中断,中断方则付另一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元,付清后,协议终止。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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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债务、违法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全部承担进行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行为。如甲方在租赁期内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立即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立即终止,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及租赁费用一概不退。

5. 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等,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 租赁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 2 -

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一个月告知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逾期未归还,以年租金额的20%每月收取元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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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租赁协议修改版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m2。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该房屋的附件,并明确是第一房东,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2)房屋装修期间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双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 计租。租金为: 元/月。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签署租赁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租金 元。

(2)租金每 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租金期满前一个月 。

(3)押金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数额为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凭水电、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相关清单复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房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交房时房屋现状,以交房时双方现场验房签字确认为准。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2,1、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 元/ m起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由乙方自行缴

纳。

2、水费为 元/吨,水表抄表数为 ;电费为 /度、电表抄表数为 。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未明确的由乙方缴纳的费用。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或转租房屋前,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提出维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否则押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违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过全面的装修、装潢,如乙方正常终止协议,转接到下一个承租方时,可向该承租方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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