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章程

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企业集团,简称:____________集团。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
  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学前职教集团章程

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是以构建政、校、行、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宗旨,以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学前教育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为目的,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相关本专科学校、中等学校、幼儿教育协会(学会)、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是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三条 集团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6]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9] 1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若干意见(试行)》(冀教职成[2007]6号),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本专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学前教育优势品牌,为社会培养师德素质较高、专业知识过硬、育人能力较强的高素质、

高技能、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为目的,努力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学会)引领、学校牵头、企业配合、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五位一体”的合作育人机制,构建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信息咨询、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职教体系,实现市场化运作、网络化布局、社会化延伸、多元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集团单位办学和经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成员单位的互助互利、合作共赢、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集团规范:集团及集团成员单位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整合资源,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联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学前教育专业人才。

(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政策咨询、行业动态、最新科研成果、人才供求信息。

(三)努力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合作育人机制、招生就业机制、专业运行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促进各成员单位的科学有序、互惠互利、统筹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和高水平人才选拔机制,举办不同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并推出高水平专业人才。

(五)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加强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创新,引领专业内涵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六)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搭建集团内学校教师、企业在职人员沟通交流、培训进修的平台。

(七)加强公共教学资源建设,建立专业教学标准、技能测试标准和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八)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加强省内外的学术交流,不断创新学前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不断提升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在全国的地位。

(九)加强社会服务,开展宣传、咨询、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机构团体或个人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为我省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前教育协会(学会)、幼儿园、幼儿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本集团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符合第三章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成为本集团理事。

(三)本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四)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五)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任期为三年。

(六)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

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二)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集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三)实施理事大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集团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

服务。

(五)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七)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九)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理事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3、拥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师资队伍共建的权力。

(二)集团理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应的工作。

3、及时向集团秘书处通报情况。

4、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力

1、优先享用集团或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教育资源、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规格要求、最新科研成果。

2、优先享受到其他成员单位考察调研、与其他成员单位合作办学、在其他成员单位设立教学或科研基地、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的权利。

3、优先享受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与人力、物力支持。

4、成员学校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合格毕业生。

5、成员企业优先选择接收成员学校的优秀毕业生。

(二)义务

1、成员企业应及时反馈用人信息,提供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对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成员企业应根据成员学校的教学安排,接收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实习场所、实习岗位,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3、成员院校应优先向成员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4、成员院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到成员企业调研,并根据成员企业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资源服务。

5、成员科研机构应定期到成员院校、成员企业调研,合作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免费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有偿提供技术成果转让。

6、成员应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不得借集团名义侵害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送河北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秘书处(筹)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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