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20xx年6月1日)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分销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 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制定、乙方执行;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十天内,在甲方认可乙方情况下,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1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必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

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带看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书》时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甲方未提

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3、甲乙双方和各分销商之间在客户确认存在异议时,以《客户登记表》和《客

户确认书》为准。同时乙方客户确认须提前三天报备甲方,若其中有甲方和其它分销商之前登记客户,但超出一个月未联系跟踪的,乙方成功销售并能提供证据,甲方须向乙方结算销售佣金。

四、销售体量及节点:房源(最终以销售价格表上面积为准,含仓储用房),分

五个阶段进行销售,销售体量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

1、20xx年6月份销售1500万;

2、20xx年7月份销售1500万;

3、20xx年8月份销售1500万;

4、20xx年9月份销售1000万;

5、20xx年10月份销售1000万;

五、佣金及支付

1、甲方提供乙方商铺销售底价表(一房一价),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销售

(案场正常优惠除外)。

2、佣金支付方式:按销售节点进行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分别于五个节点阶段结算,前四个节点按合同总销金额的100%结算(92.5%一次性结算,7.5%以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截止日期为20xx年10月1日)乙方于次月3日前将该节点销售代理费统计表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5@p,甲方在乙方提供正规#5@p15日内支付上节点的销售代理费。

(1) 在五个节点阶段,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项目每一期的销售指标(详见本

合同第四条),每一期的乙方佣金计提比例如下:

当完成率(P)介于30%>P,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6%计算;

2

当完成率(P)介于50%>P≥30% ,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8%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60%>P≥5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0%计算;当完成率(P)介于80%>P≥6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1%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95%>P≥80%,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2%计算; 当完成率(P)介于P≥95%,基本佣金按照合同总销金额的13%计算。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75%比25%分成,经甲方同

意退还客户的定金,乙方无分成。

4、已成交客户若下定后,由于非甲方原因退房的,则乙方相应月份的销售体量

减少,同时乙方应在相应月份的完成体量同量减少,佣金计提根据减少的比例计算,已发佣金的,在下月佣金中扣除。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

2、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应由相关人员陪同,予以必要的

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

材料给乙方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

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折扣。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

片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都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

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3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洽谈中的客户,乙方在合同到期后30日

内乙方以前期以填写《客户确认书》成交的客户,均算乙方佣金,但合同正常终止。

八、乙方职责

1、乙方确保自身具有房地产销售代理经营资格,并于签订本合同前10日内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留存甲方。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将在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

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提供基本的宣传海报。

3、乙方自行承担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各项人员工资、差旅、交通、社会保险,

办公及生活费用等一切费用。

4、甲方承担约谈客户、带看客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

5、如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物业销

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乙方需与乙方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甲方协助乙方与

乙方客户进行谈判。

7、乙方将委派__ ____为本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同时乙

方委派专案经理1名及销售置业顾问2名至案场,配合前来客户对项目的销售置业咨询、洽谈、相关手续办理和对项目商业运营管理、品牌、招商、政策方面的解释。

8、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人员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予以重新

配置人员。

9、乙方在约定销售节点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终止

本合同, 但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方以获得的代理佣金(佣金结算价格以出售合同成交价为准)。

10、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禁止向客户乱承诺(包括口头及书面)返点、包租、回租、

回购等有损于甲方的任何事宜,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11、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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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代理佣

金;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行为;

(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导致甲方损失的行为。

(5)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不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乙

方己获得的代理佣金(代理佣金以办理完交房手续客户为准,佣金结算价格以出售合同成交价为准)。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行为;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以《客户确认书》为准)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30日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3)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超过三个月的行为。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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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等同于法律效力,原签署的销售代理合同自动作废。

2、本合同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合同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

协议,除已或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盖章有效。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本合同与

年 月乙方: 代表人: 6 (盖章)(签字) 日签署于

 

第二篇:20xx年海南分销代理合同(20xx)

【房地产】分销合同

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非独家代理)位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在合同到期前的1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可以续签。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如项目五证复印件、项目简介、户型图、销售价格表等基本情况及宣传资料(包括画册、平面图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分户价格表并根据乙方需求及时提供本项目销控表。如果对外销售价格有变化,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避免出现重复定房的情况,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执行计划书、广告宣传资料审查后,才准予乙方进行宣传。甲方负责购房合同的签订、按揭跟进、收取定、购房款等工作。

4、甲方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全力支持、配合乙方完成购房者接待工作。

5、甲方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监督乙方的销售工作,并按时支付乙方的应得销售代理佣金。

6、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客户的价格一致。

7、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尽量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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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地方法规,应当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宣传、销售,否则由于乙方的不实宣传和承诺,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其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负责发布甲方提供的广告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3、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平台和网络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方案都必须事先经甲方备案同意。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客户价格折让或优惠,一经发现取消分销资格并罚没所有佣金。

5、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看房团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

6、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

7、乙方组织到客户或购房团后,须先以传真方式发于甲方确认,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甲方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对乙方追诉的权利。

第五条、佣金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按不低于甲方公示分户价格表上所列的该套房屋销售价格的9.2折,以实际成交金额的 四 %作为代理佣金的支付基准。如甲方进行特价房促销,乙方对特价房提佣标准按每套10000元计算。

2、佣金支付条件及方式: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合同约定的房款后,甲方付该单位全部佣金予乙方。按揭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银行贷款额发放到开发商帐户后,甲方付予该单位的佣金给乙方。

3、佣金按月结算,乙方每月20日前将上月达到收取佣金条件的单位递交书面请款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4、客户中途退房或交易终止,则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单位佣金;如果该客户最终又购买了本项目房产,则仍然属于乙方客户,甲方需全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6、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 第2页共4页

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准。如果客户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而该客户以其他名义(仅限配偶及直系亲属)签订购房合同,业绩归属乙方。

第六条、分销代理商客户和业绩佣金确认分配

1、分销代理商客户

分销代理商客户和业绩佣金确认采用首次登记确认和成交登记确认相结合的原则。有效的首次登记以分销代理商首次带客户到售楼中心看房登记为先,如分销代理商不能带客户到售楼中心看房,需在客户到来前2日内,通过传真、电邮告知营销部市场经理将来看房的客户名单,并经接待销售员确认,可以作为有效的首次登记。

2、业绩佣金确认分配

成交登记确认以分销代理商带客户成交为先,若分销客户成交时没有分销代理商带,成交登记确认为首次登记的分销代理商。 若分销客户成交,首次登记分销代理商与成交登记分销代理商为不同的分销代理商的,首次登记分销代理商分得70%佣金,成交登记分销代理商分得30%佣金。

第七条、合同终止、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在任何连续三个月未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的,或有故意隐瞒、夸大行为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海口仲裁委裁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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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 人: 法 人:

代 表: 代 表:

帐 号: 帐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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