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25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准备

1、准备期:基于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担任 职务,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标准,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开始进入认购准备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准备期为乙方实际开始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至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止(包括用股权分红结束)。

第三条 准备期内权益分配

在股权准备期内,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授权乙方认购的公司 25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准备期以后,将乙方全部认购股份的股东分红权给乙方。即在准备期内乙方享有公司25%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准备期内,若乙方未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相同金额款项在股东分红中扣除以抵偿股权转让款,直到股权转让款全部得到抵偿。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1、准备期后,甲方及公司应配合乙方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变更事宜,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办理。

2、若乙方在准备期内退出本协议,则甲方应将乙方所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退还乙方,乙方仍享有退出本协议前的股东分红权。分红比例按照乙方的实际出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享有。退出后则不再享有。

2、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实现销售指标为: 万元 。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六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人才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元,即每 1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元。

第八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准备期结束后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完成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九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元: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章) (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激励协议书20xx.7.12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引进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股权转让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协议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

目前甲方及其家人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完全拥有人。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10%的股权。

二、乙方获得股权的价格及条件

1、乙方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xx年底的全部奖金作为获得5%股权的转让价格,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2、剩余5%公司股权自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xx年底时生效,且乙方以20xx年公司实际支付的全年奖金为对价受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剩余5%公司股权,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上述第二条第一款项下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 年 月 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剩余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 年 月 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四、违约条款 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不低于四十万元。

五、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者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或者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激励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乙 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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