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浙江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兰溪·嘉星上尚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设计服务工作,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了部分设计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关于技术服务工作的合同。

一、技术服务内容:

① 通过对当地相关部门与相关项目的了解,提出本项目的项目定位,业态构成,

户型比例等相关构思方案。

② 结合现状条件和景观资源,提出初步的景观系统的结构与布局思路。

③ 由于甲方的策划定位思路发生改变,完成在方案报批前的多次图纸修改等工

作。

④ 在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时,增加五至六张效果图制作的相关费用。

⑤ 对本项目的地下室夹层进行深化设计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 技术服务费用:

①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4947m?,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7800m?,不计容社区

用房500m?,地下建筑面积为37647m?,地下夹层面积为9000m?。(实际面积有变化,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② 费用按(154947m?×2元/m?+地下夹层9000m?×10元/m?)=399894元计。 ③ 技术服务费用合计为(大写):叁拾玖万玖仟捌佰玖拾肆元整。

三、 付款方式:

① 在完成方式报批前方案修改工作并经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初步同意后支

付总费用的50%。

② 在第一期施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时,付总费用的30%。

③ 在第二期施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时,付总费用的20%。

四、本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签字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诸暨华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8月30日

 

第二篇:电厂技术服务协议

电厂技术服务协议(协商稿)

甲方: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人员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从20xx年9月 10日起至 20xx年12月10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12名具有4年以上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集控运行经验、主值岗位及以上运行人员,其中必须有2名值长及2名机组长,乙方必须指定1名带队人员负责乙方11名人员的内部管理,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统一管理。必须遵守甲方作息时间、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乙方所派人员技术水平必须能满足甲方调试及运行需要。乙方负责指导和监护甲方运行人员机组运行正常时的操作,负责指挥事故处理,必要时必须亲自操作以确保机组安全。

第四条 乙方所派技术人员负责协助甲方完善运行规程、系统图等生产技术资料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运行人员,以最有效的方式(理论/实践/一帮一指导)对上岗员工进行现场岗位培训,使现有运行岗位员工初步掌握运行岗位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达到上岗条件。

第六条 乙方派出人员由甲方安排岗位,由甲方全权管理。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保证自身的安全,乙方如违章操作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乙方人员不能违章指挥,出现违章指挥时,乙方负责。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出现技术问题,双方协商结决。

第八条 乙方派出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每人每月12000元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补贴、奖金由乙方支付,社会五项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派出人员提供劳动、生产、办公及生活的必要条件,厂区值班住房由甲方无偿提供。

第十一条 考虑到乙方派出人员休班回家的交通安全和方

便,甲方负责提供往返交通车辆。

第十二条 本协议某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指地震、战争等灾害)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出现违约情况时,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变更与解除必须由协议双方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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