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1

总包工程合同文件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润安建设集团(新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河南润安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

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卫辉水晶城项目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水晶城商业楼及附属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牧野路规划局对面水晶城

1.3.保修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修、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项目

1.4.工程保修金总额:保修金额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的5%计取。

1.5.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项目客户关系中心,乙方应接受客户关系中心的管理。

2.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首批业主入住之日起计算。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4.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2.5.甲委工程的质量问题由甲委的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2.6.保修内容

2.6.1. 土建工程中外墙面渗漏、屋面防水和地下车库防水工程;

2.6.2.其他土建工程:卫生间、厨房渗漏、倒泛水和积水;阳台排水管堵塞、倒泛水和积水,窗台漏水;室内地面空鼓、起沙和开浆;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等;

2.6.3.装饰装修工程中:外墙贴砖空鼓脱落;内外墙及天棚抹灰空鼓脱落;墙面及天棚刮白开裂、起鼓和脱落;地面贴砖脱落;油漆、涂料脱落等;

2.6.4.电气管线工程、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上水管道渗漏,下水管道倒坡、堵塞及渗漏;电气管线安装不符合标准;

2.6.5.采暖工程:采暖系统渗漏,采暖不良等;

2.6.6. 其他工程:包括甲方认为应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的工程。

2.7.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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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50年、70年、10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7.2.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厨房防水、卫生间防水、阳台防水和外墙面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保修期为 五 年;管道渗漏保修期为二年;

2.7.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和楼(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地面塌陷,保修期为二年;

2.7.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7.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保修期为 二 个采暖期、供冷期;

2.7.6.管道堵塞保修期为 六 个月;

2.7.7.公共配电、供水、消防、通讯设备设施,保修期为一年;

2.7.8.其他工程:保修期为 二 年。

2.8.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出台新的工程保修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保修合同。

2.9.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保修期限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3. 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3.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为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具体办法为: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用户索赔时,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甲方开出《现场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与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指定一个现场维修负责人及维修小组成员(每个工种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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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合同文件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水晶城客户服务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保修期的头六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乙方派至现场的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手续,持证进出小区。人员若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在甲方同意后补充办理出入证手续,同时原维修人员的出入证交还园区物业管理中心。

4.4.5.乙方维修人员应服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及监理的管理、服从用户的监督,着装整洁、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4.6.每一用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并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4.4.7.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2.维修的时间性

4.2.1.在保修期头六个月乙方应于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此后应在甲方或监理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并保证维修质量及效果。对于重大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

4.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等。

4.2.3.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4.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5.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和监理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质量控制

4.3.1.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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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合同文件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

4.3.2.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4.乙方返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4.3.5.乙方每次维修完成后均须取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验收签字。业主和甲方、监理的签字确认仅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6.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维修作业管理

4.4.1.维修负责人办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4.2.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工作,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擦拭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严禁乙方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仅由乙方负责承担。

4.4.3.乙方在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于当日归还。

4.4.4.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4.4.5.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4.6.乙方不得以维修的名义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运送物业管理中心禁止的建筑材料,不得以润安的名义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活动。

4. 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4.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的保修操作单及费用单进行备案。

4.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4.3.结算时间: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质保金分二次结算,但不包括未处理完及在顺延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结算。

4.4.第一次返款:甲方在保修期满二年将保修款的50%进行结算,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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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合同文件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后将余款支付给乙方;第二次返款:甲方在保修期满五年后对保修款的另50%进行结算,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违约金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5.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现问题部分的保修期顺延,产生质量问题部分的保修金结算也顺延。

4.6.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7.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向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甲方补偿差额。

4.8.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5. 违约责任

5.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200~1000元/项不等的违约金。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4.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

6.其他

6.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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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施工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协议 发包商:

承包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发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专业承包 ,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结构层次:

5、建筑面积: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建筑施工总承包 ----混凝土垫层(含垫层)以上基础,主体施工,内外抹灰,屋面、楼面、地面工程,防水 ,保温采暖,给排水、强电 、通风安装 ,土方回填等施工图所含相关内容。(不含门窗,消防,电梯安装,弱点,基坑开挖 ,桩基,基

坑支护)。土方开挖如需乙方配合,费用协商另计算。

第三条、承包形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合同第二条包含的范围内容)。

第四条、协议工期

合同总工期: 至 完工;

第五条、协议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结算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安装预算定额;

2、本合同为可变总单价合同 ,即实际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的综合价款;

3、本综合成品结算价中已包含主材费、辅材费、消耗性物品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机械设备施工费、施工脚手架搭拆费、垃圾清运费、产品保护费,场内水平运输费、建筑物和楼层超高费、 施工现场管理费、 工程税金 、以及完成合同各项指标的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4、材料由乙方自购材料按合同订立时政府指导价,无指导价部分按材料购置时经甲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甲方供材按甲方定价为准,甲方指定材料按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价格(甲方供材料和甲方认质认价不让); 各类施工大型机械、机具、工具,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均由乙方负责。

5、 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由已方承担。

6、星用工以甲方签证的实际用工量及发生时人才市场的市场价记取。

7、国家、地方规定的应交规费及税金有乙方单位自行交付,结算时纳入结算范围。

8、一般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记取,以支付票据为准。甲方要求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有甲方承担。

9、施工中因政府政策性变化、通货膨胀、因材料价格或人工工涨幅波动过大发生的费用增加部分可以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在原合同价上下浮动超出10%的部分可以进行价格调整,材料及人工费增加部分不让利。

第七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

1、 直接费按实际工作量(图纸内工程量,变更增减及图纸增加工程量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的费用)进行结算。管理费、利润 %标准取费;

2、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类税款 、各种保险费按照国家强制规定标准全额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纳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国家强制性规费,主体完工时付给乙方50%,剩余5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应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纳的各类费用由乙方交纳 。

3、 甲方零星用工或计时工按照用工时本地区用工市场价或本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的1,5倍计算,按双方认可的签证为准。

4、 由甲方分包工程,需要乙方配合的,配合费由分包单位负责的,可由分包单位于乙方后直接支付给乙方,配合费有甲方负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费标准或者由甲方出具的工程签证为准, 纳入工程结算。

第八条、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20日未结算点,按当月实际已完工程量70%支付工程款(按中标预算价作为支付计算依据);工程全部完工一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5%;

2、整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8天内由提供竣工决算 ,甲方自收到竣工决算时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完成审核后60天内按照结算的工程款价总价的97%支付给乙方; 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 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依据国家建设部令80号执行,供水供电保修期2年,供热供冷保修期为两个供暖周期;质量保修期子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计算时乙方按5%工程造价(税前工程款)让利给甲方。

4、甲方供材料保管费执行定额规定。

第九条、工程结算:

(1)、乙方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工结算需乙方全部完成承包内容,并由甲方验收合格。

②、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退场;

③、乙方提交结算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计时工签证单 、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竣工图等、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未经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一律无效。

④、在具备完工或竣工结算条件后乙方应即时向甲方递交完整竣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第30日内对乙方提交完整的审核结算报告(审核争议时间另计)。乙方如未提供完整的完工或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结算,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未审核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结算结果并按其乙方结算数据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十条、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为合格工程;工程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① 、 按施工图纸施工; ②.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③.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①、乙方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必须提前向甲方现场代表申报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和工程材料的供应及现场各项安全防范、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

②、甲方材料供应至工地仓库,乙方领取后负责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搬运并堆放整齐,合理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天施工完毕后要做好清工作。 ③乙方在向甲方现场材料员领用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浪费和超量使用、管理不当产生的损耗和丢失;乙方在施工中及施工完毕后、对现场使用剩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边角料等必须及时回笼、整理并及时归还入库;对缺失的材料一律照价赔偿。

④、对乙方违反以上规定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甲方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返工导致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

1、甲方下达给乙方本周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周工程进度计划的低于95%时,则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整改,多次出现类此现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 元/次的罚款。

2、如乙方连续3周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95%,甲方可以将其承包的工

程内容部分分割给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 元罚款。

3、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 ,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

2、为乙方提供负责施工用图纸,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 ,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作相应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予以清退另安排人员进场。

5、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就事故损失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担责任,甲方根据事故原因调查责任划分,就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项目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变向索要贿赂等行为 ,若甲方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并举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改正错误,并要求甲方项目部赔偿损失。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委派 同志为项目代表,负责执行协议规定内的本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生产,管理、协调工作等工作。收集与施工相关资料、材料检验报告、质量检测报告,整理完整后向甲方移交 。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杜绝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工完料尽,严禁烟火,对工人应进行培训、教育,做好上岗前的交底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具体的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计划;

4、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供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协议书。

5、 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6、不得有损害甲方企业的行为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手段向项目工作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贿赂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结付给乙方。

7、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就事故损失甲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连担责任,乙方根据事故原因调查责任划分,就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8、乙方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有权行甲方提出索赔。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正常情况下执行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及原因在28天内向甲方书面工期索赔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连续8小时累计,超过24小时的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如设计图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生不可抗力,甲供材料、设备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施工,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的停止施工的指令,以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影响总工期的,乙方有权就工期和费用向甲方提出索赔。

3、工期顺延应具有甲方书面认可并确认的签证单。

第十五条、违约及处理办法:

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等形式;担保另立担保协议书。

1、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 ,则乙方每延期一天按 元赔偿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缩短合同工期,如强令乙方压缩工期,甲方应因压缩工期对乙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给与补偿。

2、质量:乙方承包项目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及合格标准。

3、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乙方严格按照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如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 至 元以内罚款。

4、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中甲方供材的材料损耗量,乙方如达不到标准,超出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部分按结算时市场价值从工程款扣除。

5、 如业主 、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 ,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而使得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97%结付给乙方;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而使得合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协议签订后本工程由乙方组织施工;乙方可以就施工内容进行相应的劳务分包,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必须分包时须征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分包单位;如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执行造成的违约,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工

程预算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均以后订立或签证的变更、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包含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可由工程所在地辖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条款

1、乙方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特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对可能造成的工种窝工和间断施工引起的机械、劳动力等频繁进出场情况,甲方已综合考虑在合同综合成品结算单价内,故不再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补贴。

2、乙方应接受甲方临时增加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增加工程量计费按合同约定单价,合同无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的,执行事件发生时当地政府指导价,无地政府指导价按当地市场价执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期工程款后应优先安排支付工人工资,若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工程款而乙方故意拖欠工人工资导工人闹事的,甲方可情况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后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并追究其责任,可处2000--20000元以内罚款。

4、分项分部工程竣工施工验收单、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需凭本合同甲方委派依的现场代表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备案用文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严格执行。工程完工,双方结清价款之后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自行失效(除保修条款)。

发包商: 发包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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