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给排水工程为___壹_____年;

2、其他约定: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每年确定二次的反修回访时间,个别小修要随叫随到,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开工抢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 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10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元整(大写) 元整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无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订。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2012___年_____月__ __日 __2012___年_____月__ __日

 

第二篇:保修协议书(住宅类工程通用)

保修协议书

甲 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保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修内容、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范围;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如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已发出要求维修的通知,而乙方在保修期内未到现场维修的,则保修期相应延长至维修完毕之日止。

二、质保金按结算总价款的 计算留存甲方,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或者扣减后有剩余,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三、质量保证期为设计要求的合理年限。

四、质保期内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情况紧急的,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 由甲方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2.一般情况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电话通知乙方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在甲方通知 24 小时之内不到现场维修,由乙方按每次 壹万 元承担违约金,并且甲方或者甲方的委托单位有权进行维修,由此而发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必要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内扣除。

3.乙方维修人员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进行维修培训合格(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颁发培训合格证明为准)后,方可作为本工程合格的维修人员。乙方如无合格的维修人员,则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进行维修,由此而发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必要费用等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内扣除。

1

4.如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冲抵维修款时或者未留质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 5 日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违约金。

5.甲方或者甲方委托单位维修产生的人工、材料及其它必要费用等以维修人员与物管公司或者购房业主/住户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通知方式及电话、信函、通知收讫确认

1.双方以电话、信函方式进行通知。以电话方式通知的,自通话之时为送达;以信函方式通知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内为送达(以邮戳为准)。

2.乙方联系地址: 。

乙方的办公电话: 。

乙方的其它联络方式: 。

3.乙方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 3 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直接维修;由此产生的人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在留存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按第四条第4款执行。

六、维修质量的确认

1.购房业主/住户已入住的房屋,维修质量由购房业主/住户确认。

2.购房业主/住户未入住的房屋、维修质量由物管公司签字确认。

3.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质量由物管公司或购房业主/住户委员会签字确认。

4.若乙方对维修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起购房业主/住户不满或维修质量未经确认等而造成的直接经济、名誉或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保修期内,乙方在履行保修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文明施工。

2.涉及安全危险作业的施工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房屋内必须自带鞋套,统一着装,语言文明礼貌,

2

做到微笑服务;同时按照购房业主/住户的要求,维修应整洁有序,维修完工必须清理场地,做到购房业主/住户满意,不得有损购房业主/住户利益的行为。

4.乙方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维修整改人员管理规定》。

5.无论任何理由乙方及维修人员都不得与购房业主/住户发生争吵。

6.不得强拿强要或私拿购房业主/住户的财、物。不得损坏购房业主/住户室内物品或公共设施、设备。

乙方及维修人员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购房业主/住户向甲方或者有关部门投诉的,由乙方按每出现一次100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质量(包括维修质量)责任及处理:

1.因工程质量(包括维修质量)问题引起甲方与购房业主/住户发生争议的,甲方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配合甲方处理。逾期,甲方有权同购房业主/住户直接协商解决,甲方同购房业主/住户签定的赔偿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按本补充条款第四条第4款执行。

2.发生工程质量(包括维修质量)问题后,在与购房业主/住户协商解决时,如出现甲方与乙方的解决意见不一致的,按甲方的意见与购房业主/住户解决,由此达成的赔偿协议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和乙方的解决意见都不能与购房业主/住户协商一致,购房业主/住户按法律程序解决的,则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按本补充条款第四条第4款执行。

3.若因工程质量(包括维修质量)问题,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建设单位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按本补充条款第四条第4款执行。

九、本协议约定应由乙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费用、甲人名誉损失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抵扣,

3

不足部分,按本补充条款第四条第4款执行。

十、本《保修协议》与 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签 定 时间:

乙 方:法定代表人:经 办 人:签 定 时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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