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

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物业公司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 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

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4)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6) 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

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7) 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饰面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

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

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

主和物业公司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

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

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赔偿责任及与保修工作的进行有关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物业公司,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

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外墙保温、涂料、装饰面等,为5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视为未能修好,仍然

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直到之后六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缺陷。

2.9. 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物业公司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设置专人

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物业公司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物业公司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物业公司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

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物业公司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物业公司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

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

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物业公司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物业公司书面

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4、 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

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物业公司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5、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

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物业公司指定的

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物业公司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合理的维修及赔偿数额,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物业公司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物业公司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7、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验

收签字。

3.8、 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 视为未能修好,仍然由乙方保

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直到之后六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缺陷。

3.9、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乙方授权物业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物业公司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物业公司支付,否则物业公司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

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物业公

司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物业公司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11、乙方必须按物业公司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

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

3.12、 如果物业公司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

报告,以向物业公司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物业公司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

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物业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物业公司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物业公司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

即向物业公司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5、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二年后,由物业公司组织乙方、开发商、监理(如

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物业公司和管理单位批准。

3.16、物业公司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

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5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物业公司、开发商和监理(如果有

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物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

付事宜。

4.2、 甲乙双方按本保修书第4.1款规定完成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后,如有剩余,物业公司将

一次性将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仍应继续完成本保修书规定的保修工作。

4.3、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

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

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物业公司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乡谊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其他

5.1、 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物业公司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

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降低乙方在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公司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物业公司发出的《维修单》范

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物业公司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物业公司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 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开发商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

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开发商进行赔偿。

5.4、 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

方支付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物业公司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开发商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

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物业公司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

能做到工完清场。(物业公司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

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物业公司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

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

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

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物业公司。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物业公司质量保修管

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 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7. 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

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

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

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

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安装施工合同范本及质量保修协议书

建筑安装施工合同

编号:(2011)

项目名称:

年 月 号 日

一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实行“固定总价(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1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施工地地方相关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________(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合同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3、质量保修书。

4、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资料。

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盖章认可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但承包人违约除外。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份数: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四份甲三份,乙方一份。

发包人:(公章)

发包人住所:

业主授权代表人:

发包人电话:

发包人传真:

发包人开户银行:

发包人银行帐号:

发包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承包人住所: 承包授权代表人: 承包人电话: 承包人传真: 承包人开户银行: 承包人银行帐号: 承包人邮政编码: 3

二、具体条款

一、图纸(或详细施工做法)

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详细做法)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建筑图纸或做法一份。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 职务:工程师 职权:工程质量、工期监督、现场协调等工作。

1.2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工程设计、质量、工期等监管协调工作。

三、项目经理

姓名:_____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 职务:______

四、发包、承包人工作

1、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4

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 要求:水电计费,由乙方承担。

1.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1.4负责审核办理变更签证。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按时进场施工。

2.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劳务、各种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设施和其他物品。随时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检查检验。

2.3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2.4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5工程移交前承包人负责工程保护工作。

2.6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7天前

5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2、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隐蔽或中间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工程师和复检人员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复或重建后由发包人重新验收,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出现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付款:进场付30%,其他按工程进度拔付,完工验收合格付至95%,5%做质保金,一年后,质保期满付清。

2、工程量审核: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6

每月22号,承包人将下个月进度表及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由监理方、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核定单一式5份,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计、承包人各执一份,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5日内进行审核。发包人收到后10日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返回承包人一份。

3、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已经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全部费用的总和。

(2)固定总价唯一可调因素为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价格调整办法:按施工(竣工)图和安装做法,执行20xx年《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xx年《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价目表》,其中: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基价不变,结算人工费44元/工日,对工程项目直接主材费,以甲乙双方考察签证的主材单价为准,对措施项目中的摊销材料量的单价及计价材料(辅材),执行上述定额价目表单价不再调整。工程取费程序及各项税费率,执行20xx年《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八、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 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价格一览表: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事先有双方考察签证认可的品种、 7

品牌、规格、型号、材料质量为准。工程变更项目主材价格,由双方签证价格作为变更调整的结算依据。要附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价格一览表。(另附表)

九、工程变更

工程如有变更,应事先按发包人项目流程管理办法办理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经发包方盖章认可方为有效。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竣工资料),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2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根据施工图纸、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由发包方相关部门进行复检,验收中发现问题,承包人应及进免费解决,工期不予顺延。验收合格,各方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责任

1.1每拖后一天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付给发包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2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一次验收的合格标准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3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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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1发包人工作人员保险由发包人负责。

2.2承包方负责其人员、材料、标的所需设备及配套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等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保险,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已经饱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不再另外计取。

4、补充条款

(1)发包人为该合同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一款项均具有独立性,承包人不得因与发包人其他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主张抵消或冲抵。

(2)本工程禁止分包、转包。

(3)本工程施工中采用专利技术如涉及侵权,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本工程如有变更事宜,双方另行书面协议,该协议同本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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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协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时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①保修范围与内容:

②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1年;自发包方确认标的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算。

2、质量保修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③保修费用:承包方承担;但发包人责任的除外。 ④承包人应定期检修并为发包方提供技术指导。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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