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通风与空调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

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漏水、漏电、通风空调设备运转异常、异响等,

承包方无条件给予修复。如有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损坏,承

包方将有偿给予修复。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

2、

3、 电气管线、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4个月;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配套工程为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 保修费用

1、乙方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项95%,留5%的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期限为24个月。

3、在乙方施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反 还乙方5%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日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重庆******机械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质量协议

甲方:重庆***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20xx年1月5日

甲方:重庆***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维护甲乙双方企业的利益,确保甲方在乙方采购的物资(包括铸造毛坯、锻造毛坯、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外协工序等,下同)质量稳定与持续提升,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20xx年质量协议如下: 1 甲方、乙方的责任

1.1 甲方责任

1.1.1 甲方须向乙方所采购的产品图纸、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并对产品图纸和技术标准的正确性负责。如需对技术质量进行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并对更改前的产品提出合适的处置意见。

1.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因包装不良导致产品损坏),并有责任帮助乙方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1.1.3 甲方负责验证乙方相关质量改进的有效性。甲方在其客户有要求或必要时,可到乙方现场进行产品质量验证,验证时间与乙方协商确定。

1.1.4 甲方按计划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1.2 乙方责任

1.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1.2.2 乙方应按照ISO/TS16949或ISO9001标准建立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及时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版本(电子版本)提交甲方备案。

1.2.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质,必须以甲方产品图纸、标准以及双方技术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等为依据。首次提交的产品应由甲方验证合格后,并经甲方进行产品确认后方可正式生产。

1.2.4 乙方的产品在经甲方验证合格后,乙方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保持原材料(规格、型号、原材料生产厂家)、技术、工艺、设备、检测手段等工艺条件稳定。所有重大的、与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对产品材质、性能、形状、精度可能造成影响的更改均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1.2.5 当甲方到乙方进行现场审核、过程审核、产品审核时,乙方须积极配合,但审核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1.2.6 乙方须根据产品特点及按物流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锈、防污染、防腐蚀、防磕碰包装等措施,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1.2.7 乙方须严格控制产品制造的全过程,杜绝批量性质量问题的发生,严禁把不合格品发往甲方,确保甲方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1.2.8 乙方须对产品质量实施持续不断的改进,按要求对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书面回复甲方。

1.2.9乙方所提供物资不得含有毒、有害、危及安全、健康和污染环境等禁用和限用的物质,并在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ROHS、SVHC和石棉检测报告等)。 2 质量验收

2.1 产品验收的依据是甲方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和采购合同也是产品验收的依据内容。产品交验时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交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及材质报告,必要时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数据记录。

2.2 产品验收由甲方质量部根据双方确认的验收方法进行。对于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不同意见,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仲裁。当乙方提出要求进行复验或第三方仲裁时,如果复验或仲裁结果与甲方判定相符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3 在供货产品出现验收不合格时,依照甲方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办法有异议,可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但协商内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产品质量以及市场销售。

2.4 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材质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检查及金相组织等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查结果不合格,该批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其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查实乙方在提交的质量证明材料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适当处罚。

3 不合格品的处理

3.1经甲方检验为不合格,或由第三方确认后为不合格(包括已经入库或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经双方确认后,需进行退货处理的,按退货总额1%-5%进行处罚,用以补偿因退货对甲方造成的检验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具体处罚比例将综合考虑检验工作量和影响范围)。

3.2 当供货产品入厂验收为不合格,但甲方技术部按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的产品,甲方按该批物资货款总额1%~5%对乙方进行货款下浮处罚。

3.3甲方退回乙方的不合格产品,在经返工返修或者改制后,乙方重新交付甲方时,须对此进行书面说明。未经返修,冒充合格品重新交验的,甲方将对乙方按该批产品总货款的2倍处以罚款,同时对该批产品就地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

4 产品质量要求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后,应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必要时乙方应派出人员到用户使用现场服务。

4.2 因乙方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生质量故障,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甲方产品在终端顾客处出现质量故障而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故障原因分析,确认乙方有责任的,依乙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3 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产品质量改进要求,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改进,并将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甲方。甲方有对乙方改进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整改计划不落实或产品质量长期整改无效的,按500元/项次进行处罚。

4.4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于配套产品及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包括对原材料管理、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生产全过程监督审核,以及对产品质量、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5 乙方产品质量的经济责任范围

5.1 不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经甲方技术或质量部门让步接收的产品,按货款的1%~5%比例扣减货款。

5.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在甲方加工过程中的非正常加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挽救、返修、报废),具体承担金额按照甲方成本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用执行。

5.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出现装试故障而导致质量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质量赔偿责任包括废品损失、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

5.4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三包所发生的费用。

6 其他

6.1在双方以前签订的各种协议文件中,凡与本协议不符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一年。若到期后双方未重新签订《质量协议》,则本《质量协议》继续有效。

6.3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重庆***机械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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