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协议

加盟合作协议

甲方:八坊小贷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发业务,拓展市场,经八坊小贷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加盟合作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在_______________设立业务联络处(商务代表处),名称冠以八坊小额贷款公司_______________业务联络处(商务代表处),由担任联络处主任(首席商务代表),全面负责在业务活动,财务由甲方配专业人员负责培训管理,按甲方业务操作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活动。

二、业务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主要以开展贷款业务咨询、项目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工作目标,为扶持当地企业发展,挖掘贷款资源,扩大财富管理渠道,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主要方向。

三、营业场所由乙方负责投资装修,甲方负责培训联络处工作人员,甲方负责联络处,有关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业务及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关制度的制定,并在联络处,业务开展活动中及时给予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联络处在业务开展活动中,如需资金支持可与甲方协商,甲方视业务开展的情况,给予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和合作。

五、联络处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和工资发放,联络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甲方指派全面把控业务风险,指导联络处运行方向,由具体负责联络处联系,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七、联络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精心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不得违规开展业务,损害甲方公司利益和形象,如给甲方造成损害,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八、甲方收取加盟及管理培训费,壹拾伍万元,在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第二篇:店面加盟合作协议

加盟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能更好的利用超市商圈,开拓三星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及三星原厂配件、三星指定配件等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哈尔滨家乐福超市供应商,享有在家乐福卖场内三星等产品销售权,乙方为甲方哈市家乐福( 内场店)指定加盟商,乙方在家乐福指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经营甲方的店面及产品。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义务:

1) 甲方提供首次店面装修(包括门头、展柜,店内装

饰等),后续产生维修或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

3)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不得为伪劣产品。

4) 甲方有责任提供给乙方现场陈列指导。

5)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专业设计及活动方案(但是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主承担)。

6) 甲方可提供乙方从业人员产品知识培训(因应乙方

要求,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在经营过程中,因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 甲方负责乙方在家乐福进货的录入及货款的结算。

9) 甲方为乙方提供家乐福店面结款平台信息,由乙方自主负责店面的账务管理。

10) 甲方在家乐福回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将回款付给乙方。

2. 甲方权利:

1) 门面的再次装修时,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装修内容,形象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 报告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项管理报表。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必要时配合甲方维护甲方产品在家乐福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损坏甲方的品牌形象。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销售非甲方产品的时,必须按照家乐福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要求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出售非甲方经营品牌外的其他竞争品牌产品。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整体规划格局摆放产品。

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促销员工服统一,甲方出工服款式,乙方可以选择自行采购或者在甲方处购买。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5S服务使用权。

2) 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权.

3)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给予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4) 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相应的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2. 乙方的义务:

1) 营业秘密规定: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2) 统一零售价: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标价。

3) 工作报告: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4) 乙方有义务维护和保养店面形象及设施。

5) 乙方自行维护店面与家乐福关系,由乙方与家乐福沟通解决出现问题,相关责任及损失自行承担。

(四) 店面货物交接

1.

2. 店内现有三星原厂及副厂备件全部由乙方接收。 店内办公用品,如乙方需要可按甲方购买价转让。

(五) 财务会计事项:

1. 由于电子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为降低产品运营成本,乙方向甲方订货,须遵守“款到发货”原则。货物当场检验,收货视为无问题产品,货物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售后服务按三星厂家及三包法执行。特殊情况须加急发货的,由乙方凭汇单传真甲方确认,并在甲方有权签字人确认下可提前发货。

2. 乙方须完全履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六) 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

1. 乙方通过销售甲方产品后需要跟家乐福结款,乙方应在与家乐福核对无误后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销售货物明细。由甲方开具与家乐福结款所用的增值税#5@p提供给家乐福,确保乙方与家乐福结款无问题。

2. 乙方通过销售非甲方产品后需要跟家乐福结款,乙方应在与家乐福核对无误后向甲方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5@p。甲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开具与家乐福结款所用的增值税#5@p提

供给家乐福,确保乙方与家乐福结款无问题。

3. 如果因为乙方问题导致家乐福冻结甲方货款,造成家乐福给甲方回款不及时,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如果因乙方提供家乐福结款所需的材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家乐福不能及时给甲方回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 备注:因为甲方属于乙方与家乐福的交易平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如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代扣代缴税金及费用,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如乙方不及时支付税金,货款及费用,甲方有权从家乐福回款中直接扣除。

(七) 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 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店面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据为准,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家乐福规章制度中义务及责任),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追加乙方在家乐福的货款,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

(九) 加盟金: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店面上投入的装修和5S服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叁万)元人民币,店内装修归乙方使用,以保证甲方利益。

(十)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家乐福规章制度中义务及责任),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与甲方有争议的竞争产品或自行购进质量不合格产品,在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支付该付甲方款项的,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索赔,甚至必要的法律讼诉。

(十一) 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依公司新的协议标准,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该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3. 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家乐福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合作的,风险责任双

方共担。

4. 合同期满后,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应理清相应的帐务手续,及相关约定事宜,并签订合同终止备忘,如合同期间,任一方违反协议的,视违反情况按上述协议内容执行。 (十二) 法律及讼诉:

1.

2.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双方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 ,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

3. 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事项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

甲方: 乙方 :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位: 职位:

时间: 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