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和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与 诉讼一审阶段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与 已自行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将通过协议离婚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诉讼已无必要;

3.甲方已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并未开始协议约定工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委托

代理协议》,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委托代理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3)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钱款、费用。

2.甲方及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不会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法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3.管辖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总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

(签字)

代表: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委托代理协议书(最终稿)

委托代理协议书

天津产权交易市场监制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就产权的转(受)让代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标的物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就 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代理。

二、交易的要求和标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关于所转让(受让)产权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果转让(受让)国有产权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国有投资主体(未明确投资主体的,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的批准]。

2、乙方将此产权在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拟采取 的方式进行交易,并随时向甲方通报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委托交易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此产权在 个月内交易完毕,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完成交易,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顺延。

四、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成交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项目签约后,甲方应向乙方办理代理费的交款手续,代理费应一次性

付清。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按代理费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方式:

双方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或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调解。调解无效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任选一项划√):

( )1、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向被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备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提交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向天津产权交易市场备案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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