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用车协议书

用车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山东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工作需要,乙方须使用甲方的车辆。为了规范乙方安全驾驶和安全用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用车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所有的 类型车辆,车牌号码 车辆完好,证件齐全,甲方同意该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

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饮酒、服用药品、精神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乱调头等,否则所出现的违章、罚款等其他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乙方驾驶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驾驶车辆时,应妥善保护车辆,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送修,不得开问题车辆上路。应保管好车辆,如因乙方过失导致车辆被盗或车辆遭人为损坏的,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要经常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乙方应定期在指定地点对车辆保养护理,保养费自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由乙方凭合法单据来向甲方报账,甲方凭合法票据报销。

八、乙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造成甲方车辆损坏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规定,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山东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合同规定区域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产品成本核算。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不参与公司内的车间或仓库工作,订单交接生产部门负责全权生产;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管理授权区域业务,甲方每月给予乙方销售提成作为薪资待遇,提成标准:按照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区域内所有客户每月销售回款总额的3%给予乙方作为薪资报酬;

2、提成支付时间:当月销售提成甲方须在次月28日—3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如逾期3天甲方仍然未支付乙方提成薪资则乙方有权按照应得提成薪资的50%追加收取甲方违约金;

3、乙方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三、甲方授予乙方销售品牌:嘉利来、嘉利、喜趣等品牌,含福建嘉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产品;

四、乙方销售管理区域

1、成都市区(绕城高速内)、双流白家华丰市场、郫县、都江堰等;如在合同期内市区内的批发市场搬迁到该合同指定区域外则该市场同样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销售额提成计入乙方;

2、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授予销售品牌在授权区域内的唯一销售人员,即该区域的所有客户回款均计入乙方销售回款(包括主动到公司提货的区域内客户回款);

三、业务开支

1、日常业务开展中与客户产生的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时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书面同意后以报销形式支付);

2、大型节日或者客户办酒席所需的礼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书面申请后甲方同意支付);

3、市场所需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乙方须提前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其它

1、合同其间,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授权区域市场客户的货款回收工作;

2、所有退换货,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操作;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把市场做大做强;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20xx年06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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