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协议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和车辆使用的合理性,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特对公司因业务需要配置给员工的使用车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车辆型号 (车型),车牌号: ,发动机号为 。

二、配置给乙方车辆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间公司可视情况随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公司)对配置给乙方使用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及对车辆财产处置权、使用管理调配权。

2、甲方(公司)根据公司业务情况,随时有权对车辆使用进行合理的调配权利,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甲方(公司)配置给乙方的车辆,仅作为业务性质使用,乙方无权对公司车辆进行处置(抵押)或者变卖。

4、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爱惜和妥善保管好公司配置给的车辆,因为个人的行为造成公司车辆(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的非安全驾驶和违章,(违章交通事故,如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等)造成的后果及罚款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如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根据车辆使用状况,随时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和向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汇报,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7、甲方(公司)配置乙方使用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由公司统筹管理,指定定点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其维修费用由 承担。

8、甲方(公司)配置乙方使用的车辆,其工作期间的油费、路桥通行费用、停车费用由 承担。

9、甲方(公司)配置乙方使用的车辆,其车辆的保险费用,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承办。

10、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公司的车辆另行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11、乙方在使用期间,因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遗失的,在车辆保险范围内处理,超过车辆保险范围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

12、如果在公务以外用车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与甲方无涉,如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在双方合约期间,出现的争议或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甲方配置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驾驶证复印件。

 

第二篇:分公司管理协议书

分公司管理协议书

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立协单位:

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乙方)

为便于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开展业务,甲方聘任冯杨军同志为分公司负责人,该同志为公司的一名职员,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有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订立如下 条款:

一、 乙方负责人组建分公司时,办理注册登记和向当地有关部门交纳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在注册区域内承揽工程,若乙方超出注册区域内承揽工程,需报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暂不给乙方公章及开设账户,如需要到甲方办理。甲方在聘任负责人的同时,如分公司需要,委托一名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分公司财务资金运作的监督和印章的管理,食宿、人工工资由乙方负责,每月工资另订,养老保险有甲方负责。

三、甲方委托的人员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对分公司资金不合理运用,经指导不改者,有权停止资金使用,并上报集团公司决定分公司是否继续运营。

四、乙方须建立健全分公司组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所设立的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其它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五、工程中标后,乙方须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资金,设备及分公司所需的一切人员和财物。

六、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图纸、标准规范施工,严格履行同发包方鉴定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内容。

七、该分公司为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承担该分公司所发一切债权债务,若乙方原因牵连甲方引发经济纠纷和司法问题,甲方有权把所有损失追加到乙方。

八、乙方必须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确保施工人员工资和各种费用的上交、交付,如发生亏损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移交司法部门审计账目,同时以乙方负责人个人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赔付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九、乙方每年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内,交纳10万元基本经营承包费,产值超过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部分按2‰缴纳经营承包费,计费年按公历年,每年6月30日前交清当年基本承包费,乙方若不按时缴纳基本承包费,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处罚。产值超出规定部分承包费在当

年年末缴清。如不按时上缴承包费,按日缴纳2‰的滞纳金。

十、甲方应及时向分公司提供有关证件、印章的使用,如果分公司自行提供建造师注册于甲方,乙方不需支付建造师证书使用费,如工程需要提供甲方建造师证书,甲方应及时提供,并有偿使用。若中标工程超出一名所需用的建造师,按甲方聘任建造师年薪37000元/年补偿给甲方,具体标准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投标及项目施工中,需要建造师本人到场,补助公司在职人员每天500元/人,不是在职人员另行协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中标工程仅使用甲方建造师证书,不需要建造师到场,乙方支付所用建造师的证书使用费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中标工程若需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具体费用由乙方同建造师本人另行协商。

十一、若第三方直接以公司名义在乙方注册区域内承揽工程,第三方应按公司无形资产使用费征收办法向甲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乙方配合第三方完成投标、工程款转账、工程施工及验收等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0.2%的配合费,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如不需要乙方配合第三方,甲方不予支付0.2%的配合费,第三方直接向甲方直接缴纳无形资产费。

十二、乙方不履行上述条款中的任意一款,甲方有权停

止乙方继续经营,并具有更换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力。

十三、若乙方中止分公司机构,乙方有义务及时将印章及甲方有关证件、资料交回甲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十四、本协议承包期三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濮阳市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