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缴协议

委托代缴(代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在北京市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经双方平等协商,现乙方委托甲方在北京市为乙方代发工资、缴纳个税、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委托甲方代缴行为为乙方本人正式意愿体现,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自愿全部承担。

经以上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委托事项为:

一、自 年 月份开始,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代缴个税;自 年 月份开始,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代发工资标准为每月 ;代缴保险基数标准为每月 ;个人

三、乙方社保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四、乙方委托代缴费用全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由乙方按月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公司账户,支付的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决定为每月3日前,超过5个自然日视为终止协议的情况发生。

五、乙方按月支付的费用属于甲方的应收项,因此甲方将产生营业收入税赋,

税率为5%,该项税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与其他费用一起按月支付。

为还原事实、保障甲方权益,特做如下说明:

一、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

二、因乙方以甲方员工名义进行的代缴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的社会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为能按约定支付费用,5个自然日后,视同乙方违约自动终止该协议。

四、如代发、代缴的金额发生变化时,甲方及时告知乙方,所产生的代缴金额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五、乙方承诺不以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权益和赔偿等。

六、无论甲方或乙方单方面需要终止该协议,均需以书面通知为准,接到书面通知后,该协议正式终止,出现以下第七条情况除外。

七、如乙方需要终止该协议,而相关代缴业务因相关机构办事时间限制,当月不能办理完成时,终止协议次月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二篇:委托代收欠款协议

委托代收欠款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清欠工作的开展,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代收债务人偿还欠款的现金部分。

2、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债务人开具的收到条,与甲方亲自署名开具的收到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在收到欠款之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扣除双方委托清欠协议所规定的报酬比例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交还甲方。

4、乙方承诺不将代收欠款私自挪作他用,否则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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