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社会保险挂靠协议书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公司缴费部分由丙方承担。

3、乙方缴纳部分由丙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乙方的社保费用统一由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由甲方名义为乙方缴纳。

4、甲方在收取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若乙方或丙方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或者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

5、由于甲方与乙方并无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以乙方的社保在甲方缴纳而认定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的工资由丙方支付,发生如乙方的工资、工伤等劳动纠纷,由实际用人单位即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缴)合同书

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缴)合同书

代理号: 甲方: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

乙方:

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劳动人事代理签订以下合同:

一、 代理服务范围

甲乙方开办的服务代理范围是现已开设和今后需增开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不含申领、享受等服务。

二、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服务:

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缴合同书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并尽可能 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 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一次性交付半年以上相关代理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规定的人事代理费。

3、乙方需在缴纳的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有关代理费用,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缴的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订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是委托甲方劳动人事代理的依据,今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代缴及劳动人事代理费等其他事宜,请务必携带本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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