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合同协议书1

绿化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将 绿化工程交给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数量:规格及造价

1、绿化带形式 。

2、中间交叉

3、色块元每平方米,绿化球

三、开工准备及工程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 完成。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甲方测量乙方色块完成面积,按面积付款,栽植的球类、点数付款。

五、工程质量:所栽苗木质量,必须得符合工程要求苗品种、规格及质量,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栽植。

六、养护要求:乙方包栽包存活率95%上,养护方式除虫、除草修剪,计算养护费按合同时间计算元。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XX路绿化养护合同书[1]

东河沿南路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招标单位):溧阳市公路管理处

乙方(中标单位):宜兴市陶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经过合法有效的招标程序,乙方中标取得甲方的东河沿南路绿化养护管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该路段绿化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商议签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绿化的相关情况:

1、地点:东河沿南路段。

2、工程范围:包括中央分隔带绿化、土路肩绿化、边坡绿化、边沟外绿化等养护工作。本规范工作内容包括养护施工及日常养护期间的环境保护,以及绿化养护工程中植物的更换、补植和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淋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杂草防除、苗木补种、中耕培土、死苗干枝清理、绿化设施标志维护、绿地排积水、绿地保洁、绿化保护。

三、绿化管养要求:

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溧阳市绿化管养要求及绿化养护质量季度检查评定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养护。

四、绿化养护期限:

本绿化养护期限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止。 1

五、养护经费(壹年):¥578000元(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元正,即每季养护经费为¥144500元)。包含人工、材料、工具、施工标志、燃油、保险、办公及车辆机械的保养、维修、年检等费用。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溧阳市绿化管养要求及绿化养护质量季度检查评定标准》对乙方的养护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

2.提供乙方相对的工程技术资料。

3.为施工车辆提供必要的方便。

4.每季向乙方支付绿化养护经费。

5.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交警立案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苗木、设施损毁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对甲方所委托养护的绿化进行精心管理,保证苗木长势良好,绿化无杂草、无垃圾、无死苗、无病虫害,苗木无残缺且整齐美观,绿化设施标志完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养护质量。

2.由于养护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苗木死亡、设施损毁,由乙方负责。各种草本类花卉的正常凋谢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接受甲方的养护质量检查及监督,并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4.建立并健全项目经理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及 2

传真,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建设。

5.项目经理部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到位,施工所需的各种机、具设备齐全。

6.乙方要为其所聘请的员工按《劳动法》购买有关的社会劳动保险及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7.养护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含养护作业、设施标志引发和车辆、机械因操作引发的)及造成的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8.及时向甲方报送各种工作报表及养护数据。

9.维护绿化产权,发现有破坏、损毁绿化行为的,必须制止并及时上报。

10.养护期内,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绿化的通知、函件等文本乙方均为认可。

七、养护人数:

每个工作日不少于30人进行绿化养护工作,每天有五名保洁员进行绿化保洁工作。

八、养护质量考核:

1、乙方在养护期间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一些突击性任务或重大节假日、迎检活动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主动完成突击任务,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维护经费。

2、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后12小时内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清运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清理、 3

清运的当月评分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3、甲方按照管理规定,每月多次不定期随机抽查和在每季月底25~30日对绿化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按《溧阳市绿化管养要求及绿化养护质量季度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作为每次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无法出示合理说明的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考核结果。

九、养护经费支付:

1. 养护经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末根据绿化养护综合考核得分,按技术规范规定支付本季度绿化养护费用。

2. 根据当季的抽查和养护质量检查考评结果,每扣1分,扣减当季度养护经费的2‰。

十、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1.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园林,实际情况变化, 由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也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两合同内容相矛盾,则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养护质量、人员、设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是,则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警告,若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内,仍没有明显的改观或没有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现双方都不可认抗拒的人为、自然或社会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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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施工中因实际情况变化,如由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可以对原合同进行终止,乙方应服从。

5.甲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可能与实际数量有差别,乙方不能对合同价提出变更要求。

十一、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再经双方协议商定,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二OO九年五月二日

附: 《溧阳市绿化管养要求及绿化养护质量季度检查评定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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