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销售配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供需双方对药品质量的责任,保证药品在供需双方各环节安全有效,确保双方的质量信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资质证明,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每次配送药品必须提供随货单及有效#5@p。

二、乙方所供药品的整件药品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三、甲方到货即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天及时告诉乙方,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四、乙方向甲方所供任何药品到效期没能销售完,乙方必须无条件调货或者退货。(因甲方原因导致药品变质及霉烂除外)

五、乙方向甲方所供药品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药品生产厂家,规格,包装数量及价格;不得强行配送,超量配送,随意涨价;甲方所要求的药品计划,乙方必须按时按量配送,不得以缺货,亏损等原因拒绝配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停止采购乙方药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签订地址:

生效日期: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订货产品时,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及规范质量保证所同意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以下协定:

第一条:基本态度

1、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赖、合作互利、共存共荣的信念,意识到企业的社会

责任,在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性的同时实施质量管理;

2、甲乙双方同意各自充分考虑对方的需要,相互交换质量管理的必要情报;

3、甲方的质量验证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在向甲方交纳产品时,应依照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该体系的最低要求为ISO9001:200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证据,

以证明其体系的提升计划;

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不仅要满足甲方的明确要求,而且要保证满足该订货产品的所有隐含的质量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3、对于乙方向第三方外包或从第三方处购进的货材,甲方根据本条第一、二项,要求第三方保证质量。

第三条:质量保证、资料的提出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递交文件资料和产品信息清单,递交相关产品的首样

报告文件,并保证满足甲方后续提出的后续文件要求;

2、样品送甲方评审时,乙方应该同时递交《样品检验分析报告》及甲方要求提

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同意再送样时,需提交《纠正与预防通知书》,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正确有效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3、批量生产必须同样品试做时工艺相同,如变更时乙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的

书面申请,经甲方技术部书面核可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

4、乙方应甲方核可的样品,制作《客户规格承认书》提交给甲方技术部负责人

签字,并要求回传予以留底保存;

5、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要求(包括口头要求)对产品首件做可靠性试验分析,

并向甲方提交可靠性试验分析报告,在双方协议未规定情况下,乙方可靠性试验的期限最少为半年一次;

6、乙方应自觉履行质量提高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改善的要求

采取积极而有效的行动,并有责任向甲方报告其结果;

7、甲方为保证乙方组织的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质

量管理方面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借鉴。

第四条:交付订货产品的质量及可靠性、安全性的保证

1、 乙方应交付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及可靠的订货产品;

2、 乙方应坚持先进先出的物料流转原则,做好各状态下的产品标识和相关

记录,确保从成品到原(辅)材料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确认和变更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对此按第三条要求予以确认;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产生疑议或希望变更时,应在收到甲方技术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商,对同意的事项在技术协议书上互相确认;

3、甲方技术要求内容发生变更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要求变更内容通知乙方,

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等情况时,责任属于乙方。

5、乙方因为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

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现场进行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第六条:检验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单》、双方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协议进行试验和检验,

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正确的工艺方法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应处于受控状态;

2、乙方根据检验要求实施必要的检测,交付合格的订货产品,检测项目中的试

验结果必须写明测试值;

3、 《检验指导书》为乙方出厂检验的最低要求,乙方应为保证产品全面质

量合格进行一切必要的检验,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并随货提交由乙方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证明产品名称、甲方订单号码、甲方物料代号、批量和日期;

4、 产品交付入库前,由甲方质检员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报至

甲方品管部;

第七条:质量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1、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甲方检验员开出《进料品质异常报告》交仓库部和采购部,并将结果告知乙方服务代表;

2、乙方的服务代表在得知信息后,必须在四小时内确认并作出退货或挑选

使用的评审处置方案,由甲方的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签注评审意见;如乙方在通知后四小时没有反馈应视为授权甲方处理;

3、如果判定为退货产品,则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取回货物;如果判定为挑选使用,则由甲方相关部门在乙方的服务代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线上发现产品不合格,由甲方质检员开出《纠正与预防通知书》通知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确认不合格的原因,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服务代表;

5、乙方服务代表在核实不合格原因后,如甲方要求调换产品的应及时给予如数调换,并对已造成的不合格品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是双方工艺配合问题,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整改;

6、由于乙方的交货日期延迟、质量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受影响,引起甲方停产或甲方客户的严重投诉、质量索赔、交货成本增加时,乙方承诺将承担甲方的所有费用、损失、索赔和责任。

7、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7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反馈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回复报告的情况下,从乙方货款中以每次100元扣除付款,以作为对乙方的罚款。

第八条:质量目标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要求乙方每年度制定的不良率控制目标,并在质量检验活动中实施测量,以确保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如不良率在PPM以内,指在甲方发现的不良,包括甲方的进料检验,制程中发现以及客户处发现之不良)。

第九条:产品不足与备用品

1、 甲方在检查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不足,应立即通知乙方服务代表

确认,不足数量由乙方核实后予以补足;

2、 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发现不合格品时,乙方在确认后应如数及时调

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部分备用品。

第十条:协议追加项和变更等

甲乙双方若须追加或变更协议项目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

应互相协商配合,增加或变更的内容以备忘录的形式附入质量保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机密的保守

甲方和乙方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时,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二条:违反协议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意愿的同时,要严守协议事项,发生违反协议时应相互劝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方所在市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疑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生产疑议,互相提出后,诚心诚意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甲方为其最终产品承诺的保修期再加一年的有效期限内,但是第十一条(机密的保守)的规定,在本协议书有效期结束后仍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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