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

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称) 乙方(被委托人):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10?39号)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关于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点对点”采购的通知》(云卫药政发[2013]7号)的要求,甲方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为集中采购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全权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

二、委托时限:

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整理汇总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辖区范围内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等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乙方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药款结算工作。并由甲方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指导、培训及基本药物的供应,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甲方保证:乙方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履行基本药物采购的职能,是基本药物受托采购主体,负责定期汇总云南省基本药物每个采购周期的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代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代表基层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监督合同执行,并负责督促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

五、药品的采购

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除急救药品外,甲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

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订单前,根据订单金额,将药款预付给乙方,因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药款,导致无法下达采购订单,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甲方的采购订单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药品供应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收到所需药品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发生纠纷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盖章)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交易大厦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0871-65342955

二〇一四年 月

 

第二篇:委托采购合同

煤炭委托采购合同

甲方:XX发电厂

乙方:XX贸易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煤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所需煤炭的采购供应、质量监控等事宜。

2、煤炭质量标准:(1)收到基低位热值大于或等于5300大卡/KG,硫≤4%,全水份≤5%,挥发份≥10%,灰分≤36%,固定炭≥42%。

(2) 低硫煤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热值≥4200大卡/KG,硫≤1%,全水份≤5%,挥发份8-15%(±0.5%)。

3、煤炭需求数量: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煤炭需求总数量。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变更当期需求数量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煤炭供应价格。煤炭供应价格应坚持“随行就市”、甲乙双方共同定价的原则,即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当期煤炭供应的最高限价,乙方提供的煤炭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

二、委托期限:20##年1月1日——20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双方除另行协商外,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确定煤炭的需求数量、质量标准、质量监控方式、煤炭储存现场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

2、甲方有参与煤炭供应价格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乙方煤炭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4、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保持日常事务的沟通与协调。

5、甲方对乙方所供煤炭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到场进行确认。

 6、甲方有取样、制样、分样、封存样、存样的权利。

7、甲方对其煤炭需求数量或变更数量、质量标准、质量监控方式、检测数据(包括复检数据)、煤炭库存数量、生产运行状况、煤炭储存现场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8、甲方对煤炭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协调解决的义务。

9、乙方有确定煤炭供应价格的权利。

10、乙方有监督甲方取样、制样、分样、封存样、存样的权利。

11、乙方对甲方煤炭质量的检测数据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的的权利。乙方申请复检的,其煤炭经复检结果超出标准范围以外的则由甲方承担复检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反之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复检费先由提出者垫付,结果出来后由责任方承担。

12、乙方对其煤炭供应渠道及开发、供货进度、市场变动情况、到货情况、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等内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四、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10元/吨向乙方支付采购服务费。其采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每月结量。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实际采购数量与甲方计划数量偏离±5%以内的,视为乙方完成计划量,如偏离超过5%的,扣10%委托服务费。

2、如果甲方变更已下达的采购计划,而此时乙方已按原计划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则不对乙方采购数量考核,但乙方应当尽力与供应商进行合同变更谈判。

六、其它事项: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年1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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