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绿色通道协议书模板

医疗绿色通道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乙方作为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设备先进、服务周到,为解除企业的医疗后顾之忧,竭诚提供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第一条:医疗绿色通道主要包括:

1、甲方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件

2、甲方员工医疗就诊

3、甲方员工体检(招工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第二条:乙方承诺

1、急诊:由急诊中心承担,保证在接到甲方急诊任务后5—10分钟内急救队伍全部集中到位,全程实现迅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急诊科24小时电话:0511-86019515)

2、门诊:由专家门诊、普通门诊承担,事先联系、优先诊疗。根据病情安排相关治疗(包括住院)。

3、对高层管理人员就诊,将有专人陪同,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客户服务中心:0511-86019600)

4、组织、安排甲方员工的入职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5、对住院人员所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转入住院费用。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方式。

6、按甲方需要不定期对甲方员工进行医疗急救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

第三条:甲方承诺

1、工伤事件、员工就医及体检委托乙方办理。

2、甲方与乙方配合,为医疗绿色通道协助做好联系、登记、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费用结算

乙方做好医疗绿色通道甲方病员的费用明细帐目登记、统计,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如有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及时结算开单。

第五条:组织领导

双方成立医疗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时沟通解决双方合作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合约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有效,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公司 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盖章处: 盖章处: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书

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安全,切实防止和妥善处置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出现的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

一、 县人民医院保证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全天24小时的待诊,

确保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启动“绿色医疗救助”第一时间得到优先、及时救助。

二、 县人民医院指定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为联系人,在接

到“绿色医疗救助”电话后,根据情况指派相关专业高年资医生第一时间到达开展救助;

三、 对于年老体弱、身体患有疾病(特别是心脏病、高血压、

糖尿病及自伤残)的涉案人员,在讯(询)问前,检察院应联系“绿色通道”医生,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病人情况及时如实反馈给办案人员,提出诊治方案;如需要住院救治的,要及时将病人移送医院治疗;

四、 对于案情重大、年龄偏大、身体患有疾病的涉案人员,

县人民医院可指派医务人员在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值班,随时进行监测生命体征及救治;

五、 犯罪嫌疑人在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检察院 1

司法警察负责;

六、 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待诊室,并按照规定配备体温计、

血压计、听诊器等常用医疗设备和必须的急救药品。

七、 人民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保密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办案

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 人民医院对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定期开展医疗和紧急救助

知识培训;

九、 在就诊完后检察院及时支付救助费用,针对每次出诊情

况,按医院规定支付出诊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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