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书

一次性医疗补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xx年11月3日甲方驾驶摩托车意外致伤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致乙方腿部之损伤,经德广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甲方须承担截止20xx年11月18日前的全部住院治疗费、医药费,合计为8732.00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等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正)。

三、乙方自行承担20xx年11月18日出院后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费用后,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不得以赔偿务工费、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费用等,再次向甲方索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

五、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xx年11月19日

 

第二篇:医疗赔偿协议书

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铜山县张集镇魏集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乙方:徐冬伟 性别: 男 年龄: 3岁

法定监护人: 徐永桂 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世宽 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

乙方患者:徐冬伟, 男,3 岁,于20xx年02月09日因诊断左腹股沟斜疝在魏集卫生院行左疝囊高位结扎术,术后不久即出现患儿左阴囊仍肿胀,保守治疗3个月,无效。患者在外院就诊并手术治疗。术后患者认为魏集卫生院存在手术失败及误诊,患方要求医院赔偿,医疗纠纷由此发生。经医院上报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参与下,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没有胁迫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患儿第一次医疗费用用3340.19元、两次住院费用等共计 3965.60元(叁千玖佰陆拾伍元陆角);

二、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经济及其他赔偿要求,否则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 元(壹万元);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医院两份、患方一份、交卫生局一份。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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