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派遣协议书

人员派遣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南京世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实际用人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派遣输出内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①派遣员工工资 元/月?人至 元/月?人;

②社会保险:城镇 元/月?人,农业 元/月?人(细目见财务结算清单); ④住房公积金 元/月?人,其中单位: 元/月?人,个人 元/月?人; ⑤甲方按派遣员工每人每月 元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员工当月的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的清单。乙方最迟在每月的 日前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费用足额划付到甲方商业银行帐户上,(帐号:01380120210000797),并且提供相应的财务结算清单。甲方将于每月 日支付派遣员工上月的工资。乙方如需辞退派遣员工的,需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辞退派遣员工清单,如超出此期限而造成甲方缴纳的该辞退员工社会保险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服务费,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服务费#5@p。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书面确认的用工对象,甲方在10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派遣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负责对乙方按规定辞退的派遣员工办理退工手续。

4、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乙方使用派遣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5、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派遣员工可以与其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需要为派遣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如派遣员工发生因公(工)、非因公(工)、患病或伤亡事故,依据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或相关损害赔偿责任、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费用和劳务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4、乙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奖惩,派遣员工经考核未通过者,如甲方派遣员工不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给自身造成伤害(不能构成工伤的)或有其他违法不当行为等非乙方原因,乙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本人赔偿。(在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的情况下,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6、由于乙方原因辞退的派遣员工,按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支付。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直至起诉。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025-83751172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57号803室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派遣协议书

编号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宜昌市森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劳务派遣协议书

编号:( )号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用人单位:宜昌市森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电话:6233555

法定代表人: 欧阳志伟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派遣原则和形式

1、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招聘、岗前培训、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劳动人事事务管理。派遣员工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不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

2、乙方根据甲方开出的《用人需求函》对派遣员工的人数、工种以及主要要求条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员工招聘。

3、在约定的人数、岗位(工种)范围内,甲方凭乙方的“劳务派遣通知书”接收派遣员工上岗。

4、派遣员工上岗后,甲方应对派遣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明确双方对岗位管理与职责的要求。乙方委托甲方行使合法的劳动管理权,对派遣员工行使完全的岗位管理。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对派遣员工实施奖惩的依据和建议,以 1

便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5、甲方负责将派遣员工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奖惩状况等归档资料送交乙方;乙方负责为派遣员工建立人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整理、保管档案资料。

第三条 派遣员工招聘

1、由甲方向乙方提交《用人需求函》。

2、《用人需求函》必须写明:

1聘用的岗位(工种)以及各岗位(工种)的人数。 ○

2岗位(工种)用人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即招聘条件。 ○

3根据生产(工作)性质需要,各岗位(工种)执行何种工时制。 ○

4各岗位(工种)主要任务和技术要求。 ○

⑤使用期限。

⑥岗位待遇

3、《用人需求函》需提前15天提交。

4、对拟录用的员工甲方参与审核确定。

5、派遣员工上岗前的本岗位技能培训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1、在本协议期间,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推荐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员。

(1)、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对甲方的声誉和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造成影响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 2

失的;

(3)、工作表现差,对所从事的工作不努力、不负责,消极怠慢的;

(4)、服务态度差,言行不逊、与服务对象争吵或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的;

(6)、贪污、盗窃、赌博,不够刑事处分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8)、因甲方岗位调整产生冗员的;

(9)、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的;

(10)、甲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况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第五条 派遣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派遣费用包括三个部分: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社保费、服务费。费用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号结算一次,遇节假日顺延,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据的#5@p一次性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2、甲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

3、派遣员工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具派遣员工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按甲方提供的派遣员工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员工薪酬。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降低或提高派遣员工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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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根据派遣员工的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缴纳。具体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6%、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7元、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6%,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和申报,并将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的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全额缴纳。

5、乙方增减派遣员工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员工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7、派遣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罚。由于业务原因精减或辞退派遣员工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备案后,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8、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

9、若有新增或减少的人员,甲方则于新增或减少的每月2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若甲方减少的人员晚于当月25日,甲方要继续结算减少人员的下月社会保险费。 开户单位:宜昌市森安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昌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第六条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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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须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安全生产保险、劳动防护用品。

2、派遣员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伤残补助金及因工死亡等相关费用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属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手续;属用工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甲方负担,事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3、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符合规定应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因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协议,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未履行完协议期间派遣员工所有费用的10%支付给对方作违约金。

2、甲方拖欠派遣员工费用,按拖欠费用的10%作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有权停工。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因国家对劳务派遣有禁止性规定,以及部分增加或精减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4、甲方拖欠派遣员工费用一个月以上,乙方可提出终止协议。

5、协议期满,是否续签,双方均提前30日通知对方。

5

6、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附后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甲方制定的《派遣员工劳动报酬管理规定》;

2、甲方制定的《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3、甲方提供的《用人需求函》。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

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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