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互换协议1

个人耕田互换协议书

甲方系蛇形组李东石身份证36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系西坑组李志军身份证36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蛇形组大禾坪脑木梓坪开办养猪厂需要修马路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就耕田互换问题签订如下:

一:甲方愿意将蛇形组鱼子塘坎下的壹箩和贰担田即合计面积为二点 五担的耕田换给乙方修马路用(东邻流生和运生耕田为界;南邻水沟 为界;西邻跃松贰担半面积耕田为界;北邻原往大禾坪脑路为界)。 二:乙方愿意将西坑组 的耕田作为补偿甲方,永不返悔 (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 三: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耕田使用性质,由改变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有经济费用,另一方不负任何责任 和经济费用,并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耕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互换以后,各自享有互换耕田的国家补贴和—切涉及该田的经济 效益,根据政策若要变更土地登记证权属双方应密切配合提供资料办 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不配合方负担。

五:未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妥善处理。 六:耕田互换协议书签订后报村委会备案,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贰零壹壹年拾壹月 日(阳历)

 

第二篇:土地协议一

湖南玖荣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郴州

分公司

种植“生物柴油原材料林千年桐树”与农户

土地入股合同书

甲方:湖南玖荣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简称甲方)

乙方: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种植生物柴油原料林——千年桐树,与乙方土地入股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将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向甲方入股(以种植核定面积为准),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千年桐树生产经营。以上土地入股按果仁总收入的25%股份分红。

二、土地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股份分红与结算方式

乙方以土地入股产生效益后,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乙方收入金额为:以乙方入股的土地种植千年桐收获的果仁的总重量,乘以果仁单价每公斤2元,再乘以乙方25%的股份,所得金额就是乙方每年股份全部的收入。(乙方25%的股份限指入股土地所产果仁总收入的25%,该股份与公司其它经营项目没有任何关系)

千年桐收获的果仁价格按保护价2元/公斤由公司统一收购,如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则千年桐果仁收购价随市场柴油价格上涨幅度的比例而调整,调整幅度由甲方决定。

四、支付时间

每年果子收完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把乙方所得的款项付到乙方的账上。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承担入股林地经营权证流转的所需费用。

2.甲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按时按量免费提供树苗,负责果树种植后的施肥浇水、垦抚锄草、病虫防治、护林防火、修整道路、采摘去壳、管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办公场地建设等费用开支及用工安排。

6.千年桐树结果有收入则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分配。从栽种后第六年

起,甲方保证乙方每年最低收入500元/亩,如不足500元/亩甲方必须补足给

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甲方负责果树培育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加强生产管

理, 使桐树增产增收。

8.甲方在入股的土地上,可以修路,可修简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9.果实回收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保证回收全部合格果实。乙方无权经营、截留或倒卖果子, 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诉请依法论处。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林地使用流转证”到“湖南玖荣林业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经营。

6.乙方负责开垦土地、炼山、施肥、栽树。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技术要求种植千年桐树(甲方提供优质树苗),乙方种植千年桐树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验收时间为5个月以后);成活率在95%以下至86%以上的由乙方补栽,甲方免费提供树苗;成活率在85%以下的由乙方补栽并承担补栽树苗的费用。(按每株苗5元计算)

7.乙方投入土地入股在海拔750米以下,必须充分利用土质较好的荒地、空地、残次林地。对于自行占用粮田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土地入股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入股土地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9.乙方在开垦山地中,要砍除林地上原有大小树木及柴草,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种植洞穴规格为:40厘米×40厘米×50厘米(深),种植间距为4米×4米、5米×5米、6米×6米根据土

地肥沃状况由甲方确定;乙方栽树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 并派人到现场指导做到种植间距一致,横竖成行。

10.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种植后的劳动用工由甲方决定,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千年桐树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搬走,甲方不需要的设施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九、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3000元/亩计算)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国家对有关开发千年桐树的政策性补贴等归甲方所有,乙

方争取的有关地方补贴等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

产及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费归乙方所有。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的树木损失,对出现问题的土地由甲方酌情处理。如需补栽,由甲方免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栽种。

4.在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项目总部(签章):

农户签字:

日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年月

土地协议一

土地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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