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第三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互换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的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与乙方拥有的位于(填写土地的位置) ,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进行互换。

2、土地使用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时互换完成。土地使用权一经互换,甲乙双方即时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撤销土地使用权互换行为,但双方协商同意的除外。

3、如条件允许,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4、第三人同意甲乙双方互换土地使用权并承诺不就任何有关上述土地使用权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骚扰甲方。

5、甲方、乙方及第三人均应遵守本协议事项。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事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及第三人任何一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乙方与第三人均应连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

元。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第三人: 日 年 月 月 日

 

第二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互换协议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互换协议

甲方:只几梁乡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新营子村 乙方:只几梁乡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乔庞营村

只几梁乡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新营子村和只几梁乡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乔庞营村为相邻两村,为了方便村发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某地的56.75亩土地与乙方在某地的56.75亩土地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互不进行经济补偿(但如果双方同意补偿则不受本协议的限制)。如果互换的土地为承包土地,则双方负责解除与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

三、双方互换为所有权的互换,互换的年限为永久性。任何一方在签订互换协议后不得再主张权利,但双方都同意变更互换协议除外。

四、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收一方的土地,则互换另一方不得干涉,更无权享受土地征收相关的补偿。(按互换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同时享用补偿的一方得将另一方的土地还给对方,也可以协商按互换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1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上签订后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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