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同时作业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对不使用通风设施,向公共场所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5、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6、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7、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人酌情给予处罚。

18、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9、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20、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1、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23、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4、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5、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6、本制度所罚款由财务部门,从被罚单位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27、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用于安全工作。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失职行为,确保技术中心各项制度的实施,通过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调动员工积极性,以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贯彻执行。

管理细则

一、各领导和员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以致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扣除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工资的10%,对重大事故所在部门扣10~20分。

二、各领导在组织安排生产时,应坚持“五同时”,并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如明知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能解决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以至造成职工伤害,视情节轻重,处罚500-1000元。

三、各领导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带头违章指挥,指使员工违章操作,发现一次,处罚500元,造成工伤事故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员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第一次警告教育,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加倍。

五、在工作时间内做私活,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者,不作工伤处理,但作工伤上报,造成他人伤亡的,由肇事者承担停工期

间的奖金、工资差额。造成严重后果,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无故拆除生产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臵,安全保险装臵,安全设施与安全信号装臵的查到一处,处罚200元,对无故拆除造成事故者,将处罚部门领导500元。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三定四不推”(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科或车间、科或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中心、中心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若相互推委,不负责任,拖延时间以致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处罚200-2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新进员工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跟班操作,未经安全教育私自安排上岗操作造成事故,将扣除部门领导工资的10-30%。

九、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按技术中心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处理,如见伤不救和私自破坏现场,视后果轻重,扣除有关人员工资的10%。

3.10领导和员工不认真吸取教训,以致重复发生类似事故,扣除有关领导与责任者奖金一个月,造成严重事故将给予行政处分。

十、有关部门应按责任制分解内容,做好工作,如工作失职,以致发生重大事故,扣除分管领导工资的10%。

十一、国家规定的电气、焊割、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如无证上岗操作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对指派其进行违章操作的

领导,处罚300元,若造成伤亡事故,将追究其责任;特殊工种人员到期复训,不参加复训者处罚100元。

十二、公司领导层在制定长远及年度规划时,应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作为中心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挖潜、革新、改造要做到消除危害,防止职业病、职业中暑、职业中毒的发生,新建、改建、扩建要做到“三同时”,如违反以上规定以致危害职工健康者,视后果轻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考核工资的10-20%。

十三、对发生工伤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扣除工资的10%。 十四、凡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后主动采取措施,使之转危为安者,或在公司内发生事故后,对奋力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扑火救灾的有功人员,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可分别给予嘉奖,奖励100-1000元。

十五、凡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和制度,能敢于向违反安全制度的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和指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将视情况予以嘉奖,奖励100-500元。

十六、对能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的采场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

十七、年终技术中心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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