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书

授权号段:

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邮币卡交易部

二级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邮币卡交易部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述与保证

1.1乙方为机构法人,且符合甲方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资格与条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的义务。

1.2乙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且不与任何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相抵触。

1.3乙方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二、业务开展

2.1 甲方接受乙方作为甲方的二级经纪会员,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业务:

1.协助甲方发展交易会员,包括市场调查、市场宣传推广、客户开拓以及其他甲方批准的业务活动;

2.为交易会员参与甲方线上交易提供综合经纪服务,包括交易咨询、交易辅导、上市申请代理、托管交易代理、再托管交易代理以及其他甲方批准的业务活动。

2.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代表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向客户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不得直接以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

授权号段: 开展活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签署协议或收取款项。

2.3 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甲方线上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作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

2.4 乙方不得代替客户签订《交易会员入市协议书》,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收益或者分担亏损,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2.5 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经纪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6 乙方应自行承担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交通费、房屋租赁等。

三、代收费用返还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依本协议代理甲方从事相关活动后 3日内,甲方返还代乙方收取的会员缴纳的相关费用。

3.2 甲方返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按官网公示的《二级经纪会员费用返还政策》执行。

3.3费用返还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对于从甲方获得的费用返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3.4 甲方每月将乙方的费用返还支付到乙方的如下账户,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5@p。(#5@p抬头:中国工艺艺术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如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填制《费用返还账户变更承诺书》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原账户付款: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四、会员的管理监督

4.1具体考核标准:

(1)从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自营号段新增有效开户(已签署会员资金存管合同,且发生至少一笔交易)不少于30人(包括30人),且年平均月交易金额不少于0.3亿元(包括0.3亿元)人民币。

(2)签约三个月内为二级经纪会员考察期,自营号段新增有效开户(已签署会员资金存管合同,且发生至少一笔交易)不少于10(包括10人),且年平均月交易金额不少于0.1

授权号段:

亿元(包括0.1亿元)人民币。考核未达标的二级经纪会员,中心有权结束合作关系,其开发的会员归所属一级。

4.2乙方应对推荐的所有客户进行前置审核与入市辅导。

五、考核周期

5.1在协议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

5.2考核的执行:

(1)每三个月考核一次数据指标;

(2)至考核日未满三个月的,以实际发生月份按比例考核。

六、会员的履约保证

6.1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管理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该损失额经乙方书面确认同意,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会员的合作期限

7.1本协议下的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年期),协议到期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

八、免责条款

8.1如果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所限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免除该方的责任。

8.2国家政策所限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针对甲方藏品线上交易或其它同类交易场所出台限制性政策的情况。

8.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甲方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及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等。

8.4任何一方因上述免责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协议各方损失的扩大。

九、争议的解决

9.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授权号段: 效力。

10.2本协议一式叁份,各自方授权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甲方留存贰份建档,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公章)

 

第二篇:二级分销合作协议

隆鑫中心分销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重庆海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58号华宇北城中央写字楼1-19-6/7

电话:023-63052336/186xxxx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了更有效利用甲、乙双方拥有的房客资源,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二、合作内容

1、甲方一手楼盘分销渠道资源共享

A、甲方将 隆鑫中心 分销资源与乙方共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资源对接工作;

B、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有效客户资源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式见附件),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有效需求客户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C、甲方须将隆鑫中心的结佣比例及方式公示给乙方,乙方提供客户若成交,乙方获得奖金为成交房源总房款的 1.6 %。

D、甲方须在与分销楼盘开发商结佣或结奖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提供对应金额正规#5@p后,将乙方应结佣金或奖金结算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于乙方。

2、乙方需尽全力推介甲方分销楼盘,将有效需求客户提供给甲方,全力促成交易并遵守以下规定:

A、乙方不得将有效需求客户提供给甲方分销楼盘的其他任何分销商或代理商,一经发现,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B、乙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分销楼盘房源的真实状况。

C、乙方按照甲方或分销楼盘开发商书面确认的物业销售范围和销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乙方不得有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作任何超出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条件外的承诺、或擅自收取客户费用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D、乙方推介的客户须直接与楼盘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乙方无权直接与客户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作单方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2

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乙方不得代甲方或楼盘开发商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F、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G、在合作期间,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串通,将甲方客户转换为乙方客户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H、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如发生需要退还开发商或者客户佣金(含奖金)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对应金额的佣金退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支付给开发商或客户,如有逾期,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客户确认:甲乙双方在客户发生重叠时,以首次到访为准。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限到期,合同自动解除;

2、如须中途终止协议,双方可随时提前7天通知对方,以结束合作关系,届时乙方除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时间、方式收取已成交之佣金以外,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带客户于合同解除后成交的相应佣金,但不得要求对方其他任何不合理赔偿。

四、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之外,应双倍赔偿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3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与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均被合法授权负责本次合作的对接工作,在合作期间双方委托代理人达成一致的附属文件、签收单、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作期间委托代理人需要变更的,需要变更委托代理人的一方需在当次工作开展前向另一方出具加盖公司鲜章的书面授权说明,否则当次的合作按照不变更委托代理人处理。

2、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者分销楼盘开发商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可协商延后日期或取消本次合作,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暂停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仅须支付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可结算的佣金后,合同即行终止/暂停。

4、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费用严格保密,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费用的20%(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作为赔偿。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函件的往来按照协议载明的地址以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邮政机构投递到该地址后被签收、或无人签收被退回、或地址不详无法投递等情形均视为送达对方,邮政机构的回执可作为有效的送达依据。

6、以上责任及义务,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协议一式贰份,每份伍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栏)

4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