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章程范本

企业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集团名称:

第二条

一、 母公司名称:

二、 母公司住所:

第三条 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

预成员企业的经营间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困,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 企业集团设董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 企业集团董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他成员企业推举一名成员组成。推举的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次。董事的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 董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2. 制订和策划各成员企业的联合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协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处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4. 审议批准成员企业的加入和退出;

5. 制订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修改企业集团章程。

第六条 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一、 企业集团董事长由母公司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为企业集团的负责人。

二、 企业集团设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

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或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七条 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 参加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1.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均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2. 具备前一项条件的单位,以自愿为原则,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可以加入本集团。

3. 被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兼工或有形成资产关系的企业,自兼并或形成资产关系之日起自动成为企业集团的成员。

二、 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

1. 成员企业要求退出企业集团时,必须提前

2. 处理与清算,与成员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或未了结的业务。

3. 处理与清算结束,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查批准方能退出。退出企业集团后,不得再冠以企业集团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集团的终止:

1. 经营期限届满;

2. 董事会决议终止;

3. 已不符合企业集团规定的条件;

4. 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终止。

企业集团终止,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向企业集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九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修改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拟订《章程修正案》,经全体成员盖章确认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第十条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登记机关核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共签订 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 份留本公司存案。

集团成员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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