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达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们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1、8:10前各班均有老师在幼儿园门口接待家长,如有需要喂药者,请将药交与保健老师处,注明用法、用量,并请签上家长姓名,不要把药交给带班老师,更不要让幼儿自己把药带进教室

2、家长要送幼儿入园必须将孩子送到老师手里,孩子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和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

3、为安全起见,幼儿来园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幼儿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不要带贵重玩具以免丢失,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皮肤饰物的衣服。

4、幼儿离园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孩子的接送: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有参加园外辅导的幼儿,请家长提前告知老师,并由园外辅导老师持接送卡或相关证件接送幼儿。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5为保证孩子离园时的安全,请家长注意:

(1)离园时,因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由责任自负。

(2)穿行楼道时教育幼儿爱护楼道内的设施,提醒幼儿逐级行走,不跑不跳,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为减少争端和损失,幼儿园每年开始组织幼儿集体加入幼儿意外保险,每年30元,家长如有特殊情况不愿入保,请提前与幼儿园联系,否则视为同意。

7、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难免的,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孩子或家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

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因家长不遵守以上协议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家长将承担责任。

中心幼儿园(章) 幼儿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家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道真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家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6、走读学生,家长要督促按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学校无特殊事要按时回家

家长同志们,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了促进子女好好学习,圆满取得学历,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让她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去实现自己灿烂的人生梦想。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 签 字:             

                        

                                 学 生 签 字:               

                  

 附:学生家长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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