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

加盟合同

签约双方:

甲方:北京红缨 朝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7号楼(环洋大厦)2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瑛

乙方:

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县 乡/镇 (街道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为帮助更多幼儿园提升办学品质,协助幼儿园解决在创建和后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幼儿园投资人获得更好的效益,特推出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加盟计划。

2、在乙方符合甲方加盟园素质模型的前提下,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甲方加盟计划。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加盟连锁园。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素食互信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加盟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每一条 连锁加盟的方式及费用

1.1乙方加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时间。

1.2乙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加盟连锁项目:

【A】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期限为五年,加盟总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整),其中:加盟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品牌使用费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整):另收品牌使用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B】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期限为三年,加盟总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整),其中:加盟服务费用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品牌使

用费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另收品牌使用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C】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服务费和品牌使用费增均为主园的50%,加盟期限为 年,加盟服务费用为 元整(¥ 元整),品牌使用费为 元整(¥ 元整)。

备注:该分园对应的主园名称为 幼儿园。注:主园具有同一法人关系或具有同一投资人关系,且与主园直线距离不超过50公里、且在同一地级市区域范围内的方可视为 分园。

第二条: 连锁项目品牌使用规范

2.1为提升品牌价值、保护乙方利益,甲方连锁项目发展实行“区域限额原则”,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在以 幼儿园为圆心直径五公里的区域范围内独家使用甲方连锁项目品牌。

2.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能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进行招生与品牌宣传。

2.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任何园所或机构使用连锁品牌或连锁物品等。

2.4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需变更地址,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交地址变更书面申请说明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其新的办学地址继续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在非本合同约定地址的园所自行继续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的,由此引发相关责任或赔偿要求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2.5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发生变更,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加盟园所的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如乙方变更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未经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则甲方可以终止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及退还本合同各项费用的责任。

第三条 连锁项目加盟初稿盟主配套服务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带有连锁项目标识的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铜牌,乙方可以用以悬挂、宣传。

3.2甲方将及时更新园所运营管理文件、教育教学管理资料、管理软件(如涉及)等给乙方共享使用。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定期培训、远程培训、入园培训在内的下列服务:

3.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内,派遣幼儿教育专家前往乙方幼儿园现场指导一次:

3.3.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内,派遣幼儿教育专家前往乙方幼儿园主持家长会一次,并对全体老师进行团队打造。

3.4自本同生效起满一年后至加盟期限届满期间,甲方每一自然年度派遣培训老师前往乙方幼儿园进行一次现场培训。

3.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区域连锁园的发展情况进行区域培训。

3.6甲方将以网络服务平台、电子信箱、雉平台、电话等方式对乙方的幼儿园管理及教学进行指导。

3.7乙方加盟甲方后,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并完成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3.7.1提供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VI导入方案及环境布置方案建议;

3.7.2提供“红缨4K课程、3S素质教育课程”;

3.7.3提供“团长领导力培训、团队打造方案”;

3.7.4提供“北京缨家长满意计提升策略”;

3.7.5提供“幼儿园招生策略”。

3.8甲方为乙方提供北京红缨连锁幼儿园幼儿专用教材的使用指导与培训。

3.9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关幼儿园为主题内容的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3.10甲方会为乙方及时提供有关幼教最新资讯,搭建各地加盟园的沟通平台,通过经验交流实现彼此支持。

3.11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有关幼儿园紧急问题处理方案。

3.12甲方向乙方提供教育教学指导、保障、支持以及提供园所运营管理建议。

3.13甲方可以在“红缨教育”网站上为乙方进行免费宣传。

3.14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免费为乙方提供幼儿意外伤害法律咨询。

3.15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幼儿园质量管控平台,帮助幼儿园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拥有连锁项目涉及到的所有红缨教育系列品牌完整的知识产权,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红缨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红缨教育系列教材的著作权。

4.2甲方前述知识产权涵盖向乙方提供有偿及无偿的服装、教材、教具、课程、录音、录像、文件以及品牌标识、管理软件、协议样本、广告样本等产品。

4.3甲方有权对连锁项目的品牌形象,教育教学体系及教材进行修改、修订及升级。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资质与能力进行考核。

4.5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本合同及经乙方同意的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之处限期整改。

4.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对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即乙方退出连锁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6.1使用从非正当渠道购买的红缨教育系列教材、服装等物品;

4.6.2侵犯甲方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4.6.3未经甲方许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加盟活动的;

4.6.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4.6.5幼儿园发生严重或者有较大影响的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

4.6.6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加盟园转让给第三方的。

第五条 乙方和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使用甲方连锁项目及红缨教育品牌注册商标,但不得以连锁项目名义自行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办幼儿园,否则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乙方对其幼儿园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除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外,乙方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产生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效力。

5.3加盟期限内,乙方对于其知晓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除加盟园以外而未经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4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提供的统一广告宣传效益,也可以在甲方的官方网站中自主建设乙方加盟园所网站页面,同时有义务在乙方加盟当地宣传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扩大甲方品牌影响力。

5.5对甲方拥有著作权的红缨教育系列教材及可出售的教学软件、测评软件,乙方享有优惠价格购买权。

5.6乙方可以对甲方客户服务、培训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与反馈。

5.7乙方有权亦有义务向甲方举报对甲方的包括违法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在内的各种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5.8乙方有义务对连锁项目及红缨教育系列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连锁项目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5.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等名义从事经营、宣传等活动。

5.10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使用连锁项目、红缨教育品牌商标标识、甲方为其提供的教材、课程等资料。

5.11因连锁品牌之需要,乙方应当购买甲方规定的幼儿园统一服装、书包等 物品,按甲方要求使用连锁项目专供教材及特色教材。禁止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幼儿园中使用红缨品牌相关标识。

5.12教师须能流利背诵红缨承诺、愿景、核心理念、办园宗旨、团队文化、口号等。

5.13乙方须承担甲方派遣的专家及培训老师或客户经理至乙方入园服务的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用;区域培训中培训师的往返交通以及食宿费用可由参会的各连锁园均摊。

5.14乙方在提供园所加盟信息资料时,如有瞒报或欺骗等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续约

6.1如在合同期间乙方存在违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保留不与乙方 续约的权利。

6.2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具有在原区域地点的优先续约权。

6.3甲乙双方合同期结束没有 继续订续约合同,或乙方没有缴纳全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约机会,不再享有区域优先权续约权利。

6.4续约价格:

三年期或五年期主园加盟服务 续约价格为本合同金额(不含 保证金)的50%;三年期或五年期分园加盟服务续约价格与本合同金额相同。一年期加盟服务违约按照新签加盟合同处理。

第七条 终止

7.1本合同期满或接触后,乙方不得再继续使用甲方注册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得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乙方所有带有红缨系列的注册商标、标识、服务标志、铜牌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园所装修、灯箱、宣传品等。不得将与甲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甲方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不得发生有损于甲方商誉的行为。

7.2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没有签订续约合同,或乙方没有支付全款的视为合同终止。乙方应将加盟铜牌等加盟物品邮寄给甲方,并结清欠款。双方无其他异议情况下,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退还品牌保证金给乙方。

7.3乙方在提供加盟园所信息时如存在作假或欺骗甲方等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约定,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违约程度的不同,要求甲方退还其已支付给甲方的一定比例的加盟费,乙方要求退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已收取的加盟费。

8.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乙方加盟费和品牌使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发生本合同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无法或暂时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后一方有条件通知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双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有关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以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纠纷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一方一份,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起生效。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项。)

甲方: 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电话: 010-58851680

传真: 010-58851526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宝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

 

第二篇:州城镇开蒙幼儿园安全协议书

尊敬的家长:

关爱幼儿的身心健康,保证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和家长的共同责任,为达到家园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希望家长理解配合。 为了让您的孩子能安全健康地成长,现与您签订学生安全协议:

一、不让孩子将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二、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三、我园每学年每位幼儿需统一出资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凡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受益人为桂城富景幼儿园。

四、孩子每天上、下午来园接送孩子只能提前10至20分钟,不能来得太早,由于来园太早而无人照顾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家长负责,同时过早接送也会影响幼儿的学习与情绪;送孩子入园时,必须将孩子亲自交待给本班或值班教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应及时打电话向本班教师请假。

六、为避免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禁止在园内玩各种玩具,如劝谕不从者,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七、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姓名、药名、用量、次数等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并将自带药物提交保健医生处登记。

八、幼儿园的接送时间是: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下午17点00分至17点45分,请每天按时接送您的孩子,就孩子接送问题,您将采用哪种方式?请在您采用的方式后面打上“√”。

1、家长亲自接送 ( )

2、校车接送 ( )具体地点:

3、长辈、亲属带着上学、放学( )

无论您采用哪种方式,对于孩子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均由家长负责。 幼儿园电话:86715511 园长办公室电话:86795511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幼儿园(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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