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协议书

土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用土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及用途

甲方将李庄村一社疙瘩山所属土地4.0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垃圾场填埋用土土源使用。

四址:东,以文连年地界为界;南,以董召花、李存福地界为界;西,以旧土塬为界;北,以地埂为界。

乙方租用土地用途:用于生活垃圾场的填埋用土土塬。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支付方法

租用期限为3年,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30日。 租金及付款方式:三年租金共计3.2万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处理善后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从中协调、处理纠纷等不确定因素)费用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以上共计3.5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将三年租金分发给农户。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次将该土地出租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在租用期限内,甲方农户不得擅自耕种。

2、甲方农户提出无理要求或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取土

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乙方权利义务

1、租用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租用期满后,若乙方将租地内的土尚未取完,甲方将以每亩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收取租金。

3、乙方将其租地内的土取完,必须耕复土地之后,才能交还甲方。

4、乙方将其租用地内只有取土,不得将垃圾及污水排放到甲方所属租地内。由此产生的矛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租用土地草图。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二○一四年 月 日

 

第二篇:租用土地合同

租用土地合同

甲方:演丰镇热带作物场(土地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租用土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演丰镇美演公路南侧一块荒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该地出租使用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出租给乙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四至,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其土地四至是: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种植、养殖业用地(可适当配套生活设施)。

三、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年限及租金。甲方出租给乙方上述 亩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每亩人民2500元,合计土地租金人民币 元整。

四、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租金付款方式。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天内,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付清土地租金。

五、乙方在租用上述地土地期间,如果该地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好。

以上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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