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XXXXXXXX有限公司 议

甲方名称:

签 约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名称:

签 约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为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解除饮酒客户及其亲人的后顾之忧,为此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乙方由此向甲方支付费用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并保证安全的把客户安全送到目的地点。

第二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电话预约后,甲方代驾司机保证在30分钟内到达乙方所在地。做到上岗前穿戴整洁,佩戴工作证;见到客户主动问好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代驾员在行车前应主动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并协助客户详细填写代驾协议。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代驾人员品行良好,已经过专门的业务训练,具有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所需要的各种素质、技巧和能力,能够为乙方及其接受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酒后代驾服务。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要求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的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其代驾人员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并安全将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车辆及相关财物送至指定目的地。甲方代驾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为乙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需佩戴胸卡并主动向客户出示身份证及驾驶证。出发前,双方共同对车辆特征进行检查,并记录情况确认。

3.甲方对乙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遇交通事故,甲方配合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指定接受服务人员的车辆办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善后事宜。甲方代驾人员的违章行为导致应负事故全责或是主要责任的,由甲方承担保险公司未赔偿的部分(含乙方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给交通事故对方造成的应当承担责任的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

a.违章行为是由车内乘客干扰驾驶直接造成的;

b.车辆不完全具有所列的险种(即交强险,车损险,玻璃及不计免赔险等);

c.车辆自燃;

d.车辆部分功能有隐患或不合格(以车辆出厂时为准); e.爆胎等;

5.甲方只向意识清醒的客户提供代驾服务。若乙方客户醉酒严重,意识不清则需有第三者陪同下方可接受代驾服务,否则出于对乙方客户人身及财物的安全考虑甲方有权不接受该次代驾服务。

甲方声明承诺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获得履行本协议所要求相应法定派遣资质的中国法人。

乙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依法成立,合法经营,享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

2、甲方向乙方承诺,若甲方提供给乙方派遣人员的资料存在虚假情况,甲方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向其要求赔偿。

乙方向甲方承诺,不会将被派遣人员在派到其他用人单位,乙方违反的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追偿。

3、乙方在甲方合作期间须保证只使用甲方提供的代驾服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若由于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把甲方会员信息透露给其他代驾公司致使甲方客源流失等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乙方

1.代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加油费等费由用乙方人员承担。

2.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务。

3.送车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务的人员不得干扰甲方代驾人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驶。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五条、甲方接到乙方预约代驾服务后,甲方代驾员应准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人员应在合作协议上填写相关信息,并向甲方代驾人员付费,在确认无误后,甲方代驾员将乙方人员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如乙方人员拒绝填写协议上的相关信息,甲方代驾员有权终止本次服务。

第六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的证明。

注: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燃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七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若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没必要继续履行,遇不可抗力的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八条、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职责履行,甲方有权追回合作期间投入的损失。若导致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若甲乙双方中一

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由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字:

电话:

年 月 乙方:签字:电话: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代驾合同

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代驾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日     合同编号:           

甲  方:      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一号特力大厦822         

电  话:      86-755-25635068                                 

传  真:      86-755-25628982                                 

投诉电话:      86-13602512773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汽车代驾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司机,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驾驶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三、乙方车辆为   台;车型为            ,车辆号码分别为                     

车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控制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并积极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驶安全。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浪费车辆成本或蓄意破坏车辆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A牌及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 ~ 50岁之间,甲方与所派遣的司机一经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甲方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等,为乙方服务司机因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司机在为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司机。甲方司机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向乙方请假,休假期间甲方应安排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免于支付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七、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毕后甲方司机需将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地址:深圳市布吉镇老圩村百合山庄停车场),停车费由乙方承担,每台每月人民币     /元。如甲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车辆被盗、被抢或灭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机驾驶乙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相关事宜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司机的违章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购买车辆的全额车辆保险(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乘客座位险50万、驾驶员座位险50万、全车盗抢险、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乙方负全责不计免赔及找不到乙方之外责任方不计免赔)。如乙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购买保险的,甲方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机共     人、每名司机的月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 元整(¥3000.00),每月共计服务费人民币    万              元整(¥         )。

十一、甲方司机为乙方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的星期到星期,早上    点到下午   点。每天行驶的公里数不得超过 300公里,超出另加费用, 0.5 /公里,加时服务费另行计算: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早上    点到下午    点之外),人民币 25 元/小时

     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币  50  元/小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人民币 75 元/小时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机需随同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宿,司机每晚的住宿补助为人民币贰佰       元整(¥ 200.00 ),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三、乙方承担其车辆的保险、燃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乙方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整(¥          )。

十四、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上月车辆的费用清单(包括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司机的工资、加班费和食宿补贴等),交给乙方负责人并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之前将费用支付给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额      的违约金。因甲方的延迟而导致乙方付款的推迟,乙方不负责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机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否则,产生的费用(罚款)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司机若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乙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七、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有关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义务。

十八、如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不可抗力除外)影响其向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七天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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