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乡人民政府

乙方: 村 屯 农户

根据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乡实际,为确保我乡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改造办法

新建 砖混 结构房屋一座,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责任

(一)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二)负责资金调拨,按照平整屋基并挖好基础后拨付补助资金的10%作为建房启动资金;完成50%的工程量再预付补助资金的40%,主体工程完成并入住并拆除原危房后支付补助资金的20%(总补助资金达70%,含物资价款),经县级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十五日内付清余款。

三、乙方的责任

(一)在本协议签定 日内,平整好房屋地基、拆除旧房;

(二)原则按照县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房。不得随意变更房屋设计和建房面积,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设立构造柱及圈梁;

(三)必须接受甲方和县危改办的技术指导;

(四)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施工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五)动员亲戚和邻友帮助建房;

(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建房工作。 年 月份完成基础的开挖、平整和备料工作, 月份完成砖砌工作, 月份主体完 1

工, 月 日前竣工待验收。

四、其它

(一)甲方按乙方建房总造价30℅的比例,预留建房保证金。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建房并验收合格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予以拨付保证金,反之,不予拨付;

(二)乙方在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同时,保证真实有效的提供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同意将相关的基本信息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制定,不得违反,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危改办备案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此件为合同样式,各乡镇根据本乡的实际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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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剑河县南寨乡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剑河县南寨乡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南寨乡人民政府 乙方(危改对象) 丙方:村(居)民委员会,代表姓名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危房改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改造要求

(一)改造房屋总体要求:

1、房屋建设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2、房屋质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二)房屋具体改造构件及要求:

1、 2、3、4、5、6、 危房改造对象户应按以上要求进行改造,由村(居)委会进行监督实施,不按照要求改造的,乡危改办有权将任务指标进行调整。

二、工期要求: 年 月 日开工,20xx年11月25日前竣工。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补助资金方式: 竣工房屋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等要求, 经乡人危改办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甲方将补助资金支付给乙方,否则不予补助,补助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存档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年 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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