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协议书

任丘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七间房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经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调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确定为20xx年危房改造的对象。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丙方施工过程中,督促乙方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

行督促、检查,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

2、在丙方工程竣工时,按照《任丘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

工验收方案》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3、按照市危改办的要求,在对丙方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以本

乡镇为单位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组织

发放到户;若验收不合格或到期未完工,将不予拨付补助

款。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在丙方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

检查,对建房施工给予技术指导,并及时上报甲方。

2、在丙方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按照《任丘市农村贫困户危

房改造竣工验收方案》要求,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必须经市政府审批确定,列入本年

定改造计划。

2、建设标准。

翻新(新建)房屋:房屋长 米,宽 米。面积 ㎡ 房屋结构:

房 顶:

四 壁:

门 窗:

地 面:

其他: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市危改办存档一份,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支部书记(签字):

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任丘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二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寿阳县 乡(镇) (简称甲方)

危房改造户: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乡镇核实,县建设局鉴定,县农危改领导小组批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建房申请表。

三、原址和异地建房户在拆除旧房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四、建房面积一般为40-60㎡。

五、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20 年 月 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甲方负责将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至建房户帐户。七、建房户如不按时完工,延期将按每天50元扣除危房改造救助资金。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县、乡(镇)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二O 年 日 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