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合同书

设计制作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哈密市思扬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合作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就设计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设计制作项目要求及费用

设计制作合同书

二、交付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预付订金¥__ _ 元;

2. 余款付款方式: ; 3. 付款方式:现金 / 转帐

4. 开户银行:城市信用社阿牙路营业部

户 名:哈密市思扬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帐 号:99000601220102005112

四、交付方式及时间:

1. 甲方必须在 工作日内提供全套就委托设计资料给乙方,由乙方制定设计制作进度表,甲乙双方必须按照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协调;

2.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并提供全套设计资料之日起在 工作日内提供设计稿

给甲方(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乙方需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将甲方提供的征求意见、初稿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甲方反

复提出修改意见不能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乙方可参照合同的设计单价加收50%收费,同时

由此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收到乙方提供设计稿之日起需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否则当合格完成,

并回收余款,乙方保留追讨甲方的责任的权利;

4. 当乙方交付作品时,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内付清乙方设计制作费用,如甲方没能在约

定时间内付清乙方设计制作费用,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滞纳金,每拖欠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1%计算;

5. 乙方以彩色打印稿和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作品,如属印刷品的则交付印刷品。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设计建议和思路,对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使

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和产品推广;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甲

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让乙方

按时完成设计和制作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设计要求和甲方提供有关资料进行设计,乙方需按

合同规定约定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并应支付乙

方为甲方设计制作支出的全部费用;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

的设计、制作费用;

2.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完成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给甲方;如

甲方在约定时间未能交付所有设计资料给乙方时,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

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哈密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思扬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 址: 地 址:哈密市大十字商业街8-11#

电 话: 电 话:0902-2258765 137xxxxxxxx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宣传片设计制作合同书

宣传片摄制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摄制宣传片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合同内容及要求:按甲方要求摄制宣传片,成片时间按一般需求进行(限定在10

分钟之内)。

二. 摄制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摄制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2. 乙方将摄制作品电子档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

整(大写:元)。

四. 摄制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 于20xx年8月26日开始拍摄,计划在1周内完成现场拍摄工作;全部拍摄工

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样片。

2. 如因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

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 知识产权约定:

1.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

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 甲方将委托拍摄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

文化内涵。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 甲方在付清所有拍摄费用后享有拍摄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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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拍摄过程中,甲方必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1周内场务拍摄时间安排(非特

殊情况不予调整),并协调各拍摄现场按要求准备到位,以保障拍摄工作顺利开展。

2. 文字撰稿、配音人员选定及需涉及的背景音乐版权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 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对可能影响约定完成的时间提出延期申请;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

摄作品。

乙方义务:

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拍摄。

2.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作品。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

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用。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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