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协议书

产品技术协议书

技 术 协 议 书

产品名称:

供方单位:

填写日期:

填写说明:

1. 此表用于采购新研制产品、外包、外协产品以及外购产品等的协议书的填写;

2. 协议书中要详细列出采购产品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制作程序、检验试验文件、进 度要求、双方应付的责任等;

3. 本协议书需经项目实施单位会签后生效。

技术协议书

Q/HITD7.4-03-2002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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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协 议 书

产品名称:

供方单位:

填写日期:

填写说明:

1. 此表用于采购新研制产品、外包、外协产品以及外购产品等的协议书的填写;

2. 协议书中要详细列出采购产品的指标、质量标准、制作程序、检验试验文件、进 度要求、双方应付的责任等;

3. 本协议书需经实施单位会签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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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ITD7.4-03-2002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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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品技术协议书(襄轴)

编号:STJ6400A-JX-004

产品技术开发协议

甲 方:陕西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

目 录

一 产品执行标准

二 产品结构

三 加工方法

四 产品验收

五 产品设计寿命、质量承诺

六 技术协作方式

七 知识产权

八 文件资料

九 样件供货

十 标识要求

十一 其它

甲方:陕西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STJ6400A项目的前轮毂带轴承总成零部件(包括样件试制)达成如下技术条款: 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或制造:前轮毂带轴承总成。

委托开发产品详见产品开发零部件清单(表格1):

表格1 零部件清单

产品技术协议书襄轴

产品技术协议书襄轴

2 产品技术要求

2.1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见表格2:

表格2 产品执行标准

2.2 尺寸要求

2.2.1 产品外形尺寸及误差要求:按照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执行,满足整车装配要求。 2.2.2 特殊要求:无。 2.3 材料要求

2.3.1 产品材料要求:满足产品材料定义、法规要求、材料标准、按双方确认图纸及材料清单(BOM)执行。

2.3.2 特殊要求:无。

2.3.3 满足甲方材料体系要求,材料需经甲方认可。 2.4 性能要求

2.4.1 产品性能要求:满足双方认可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2.4.2 特殊要求:无 。

2.4.3 特别说明:

a)本产品目前是以国内市场需求为基础进行开发;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涉及零部件在欧洲、北美市场的适应性分析报告;

c)对于国内和欧洲、北美市场要求不同的零部件或者性能要求,乙方在开发阶段必须同时另行设计,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开发适应欧洲、北美市场的产品任务后,三个月内具备批量供货的能力 。

d)涉及到出口车型零部件需满足当地法规要求。

2.5 外观要求

外观质量要求:总成不允许有裂纹、锈蚀和明显磕碰伤。

3 产品结构

3.1 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和标准执行并满足装配要求。

3.2 整车装配要求:装配尺寸及空间位置参考数模及双方确认图纸。

3.3 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量、批量供货零部件的任何状态更改,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3.4 设计责任:由甲方负责产品在整车的布置位置及空间节点等边界条件;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具体结构

设计和性能保证,以及由于零部件设计、制造及工艺导致的召回责任。

4 加工方法

4.1 加工方法:由乙方负责零部件加工、装配,并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2 乙方按工艺需要采用大批量加工方式。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材料牌号及来源、加工工艺等涉及到产品设计方面的内容。

5 产品验收

5.1验收参考标准见表格3

产品技术协议书襄轴

5.2 设计验证计划(见附表二)

参考项目进度计划(见附表一),若项目进度发生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3 检验方法及要求

5.3.1 材料检测:

5.3.1.1 检验方法和依据按照图纸和相关标准执行或者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材料认可须甲方研发部门会签认可;需要确认的原材料,样条、样块应附自检报告;材料认可报告结果将作为入厂检验依据。

5.3.1.2 乙方负责安排材料试验;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 尺寸检验:专用检具或手工检验、产品或样件满足图纸或数模要求并出示报告。

5.3.3 性能检测:对需要确认性能的样件应附样件的性能检测报告,方法应按图纸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5.3.4 装车检验:样件装车的尺寸检测和装车后的路试检查,乙方应确保无故障里程满足甲方技术要求。

5.3.5 检验工具要求:台架试验设备须经国家认可(符合国家计量检验要求)或双方确认的试验检测设备。乙方应对其供货的零部件总成制作相关检具以检查下线和出厂的零部件总成尺寸, 并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需于整车 SOP之前免费提供一套检具给甲方。

5.3.6 OTS送样前:由乙方负责安排台架试验,并提交台架试验规范和性能试验报告。

5.3.7 OTS送样后: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安排工装首次可靠性路试、零部件台架试验;若首次路试或台架未通过,则后续安排的相关路试及台架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金额依据试验项目以及甲方试验中心的试验收费标准;如因甲方设计造成的试验未通过、则后续涉及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意该费用直接由甲方通知甲方财务部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者转入甲方的研发费用,同时书面告之乙方。 6 产品设计寿命、质量承诺

6.1 产品设计寿命规定:不低于 三 年或 八 万公里,先到者为限。

6.2 在产品设计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出现产品失效、异响、异常磨损和断裂等质量问题。

7 技术协作方式

7.1 按照图纸和双方确认的状态进行开发和试制;以乙方为主进行开发,但需满足甲方的装车要求,乙方参与和配合甲方进行布置。

7.2 设计零部件结构和制造可行性分析由乙方负责,边界条件、总布置状态由甲方负责、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零部件图纸由双方确认。

7.3 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进行产品开发,并定期向甲方反馈开发进度。

7.4 乙方在产品试制及生产准备期间, 甲方可随时参与乙方的产品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性能检测过程;甲方有权提出产品的更改并作相应说明,经与乙方协商后,妥善解决己投入工装的相应更改, 由乙方提供满足甲方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的产品样件。

7.5 由乙方承担产品的生产准备,并按协议双方确定的日期提供工装样件,由甲方负责产品的鉴定。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产品的试验、检测、评审等鉴定工作。

7.6 在批量生产前牵涉到的所有产品变更:包括二级配套商(包括材料供应商、表面处理协作单位)的变更、零件材料的更改、模具的更改或重制、生产场地或设备的变更等乙方都需事先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则乙方还需重新提交工装样品。

7.7 需要对方确认的文件资料,对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7.8 乙方负责产品零部件的认证,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7.9 乙方的关键件二次供应商需经甲方认可。

8 知识产权

8.1 本清单零件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新专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仅在双方书面同意后,第三者方可使用此专利。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用于本项目的且由甲方支付了的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数模、模具、总成图纸和技术文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但是项目进行中乙方未依据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参数或样品且不仅仅是针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而独立完成的数模、模具、图纸和技术文件除外。

不是在项目进行中所产生的,某一方所拥有的任何现有的想法、经验和发明创造(包括理论的应用)在这个项目中用到,并且引用到这个项目中,应该保持该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8.3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者其他的方式使该发明创造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将依据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8.4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中如果使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甲方在使用乙方供货的产品时,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产品所涉及的专利。

8.5 如果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产品运用到乙方的知识产权及专利,而甲方将乙方供货的产品运用到甲方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产品所涉及的专利。

8.6 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

本协议终止后,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由甲方设计的或双方共同设计的配套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根据甲方设计的或双方共同设计的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专门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

8.7 乙方应保证其根据甲方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亚洲、欧洲及美洲地区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侵犯。

8.8 甲方根据乙方基于其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制造的产品在亚洲、欧洲及美洲地区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问题由乙方全权承担、负责,甲方可协助解决;甲方因侵权所作出的赔偿及其他损失,乙方应按照同等的金额对甲方给予赔偿。

8.9 前述发明创造若可能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及至可能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提醒和通知;无论甲方是否提出要求,乙方均应告知甲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或产品的任何专利权使用情况。

8.10 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需要使用的产品。

9 文件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9.1.1 TJB02012-2010汽车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PDF)

9.1.2 OTS认可表格(电子版本)。 9.1.3 - 年 - 月 - 日前提供产品在整车的布置位置及空间节点边界条件。

9.1.4 2D参考图纸(PDF)、CATIA V5 R15 2D图纸模版。

9.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9.2.1 文件资料:

9.2.1.1 2010 年 04月 10 日前提供产品开发控制计划、进度表。

9.2.1.2 2010 年 04 月 15 日前提供总成CATIA V5 R15版本3D数模及2D图纸,提供的文件符合通家公司软件制图规范要求,双方于 2010 年 04 月 20 日前确认完毕、甲方提供最终版本于乙方。 9.2.1.3 2010 年 08 月 15日前提供以下OTS认可书面材料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总成尺寸检验报告(5件)以及材料清单(BOM)及材料检验报告(包括外委材料试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及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材料样块样条、具有资格的实验室文件及其它需要文件。 9.2.2 工装样件的提交

9.2.2.1 -- 年 - 月 -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材料检验用样条、样板、样块(附自检报告及材料试验报告),具体规格参照甲方企业标准;

9.2.2.2 2010 年 07 月 01 日前提供总成性能试验报告并附性能自检报告;

表格4 产品提交要求

产品技术协议书襄轴

9.2.3 检具的提交

9.2.3.1 乙方于 -- 年 - 月 - 日前提供检具方案。 9.2.3.2 甲乙双方于 -- 年 - 月 - 日前检具方案确认。

9.2.3.3 乙方于 -- 年 - 月 - 日前提供自检完毕的检具,交由甲方标定。 9.2.3.4 甲方标定认可完毕,甲方保留1套、乙方保留1套。

9.3 对于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零部件,乙方负责于 -- 年 - 月 -日前提交国家强检报告原件1份与甲方,于 -- 年 - 月 -日前提交3C认证报告1份与甲方。 10 样件供货

10.1 乙方于 2010 年 04 月 10 日前提供工装样件生产计划于甲方,甲方确认后认为必要时、将现场确认生产条件并抽取样件。

10.2 乙方于 -- 年 - 月 -日前提供首批免费合格手工样件5台套, 2010 年 07 月 01 日前提供免费合格工装样件5台套。 11 标识要求

产品标识符合甲方标准TJB02012—2010《汽车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执行。 12 其它

12.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批量供货技术协议签订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12.3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零部件开发延期或失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4 常用术语

OTS( Off tool sample):用批量工装生产的零件

DVP&R(Design Verification Planning & Report):设计验证计划和报告

DFMEA(Design Potential 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设计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甲 方:陕西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 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 代 表:

地 址:宝鸡高新区汽车工业园 地 址:湖北省襄樊市轴承路1号

邮 编:722405 邮 编:441022

电 话:0917-2967725 电 话:0710-3577370

传 真:0917-2967724 传 真:0710-35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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