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磐石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磐石市乾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双方商定,对恒丰国际商住楼土建工程建设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如下补充:

一、为方便整个工程的建设,双方同意以乾宇公司名义办理后续的开发建设手续,实际上整个工程仍然是徐峰开发,建筑承包商为雷玉忠(乾宇公司)。

二、由乾宇公司办理恒丰国际商住楼后续开发建设手续,由乾宇公司交纳农民工保证金、安全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契税。

三、由乾宇公司交纳恒丰国际商住楼建设保证金,扣除恒丰地产公司应支付的动迁户租房费后,其余的建设保证金、由乾宇公司返给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定合同后,乾宇公司在三天内先支给恒丰地产200万元。

四、在应交的各种税费之外,争取来的政策和节省的各种费用按比例分配,雷玉忠占总额度40%(包括相关的公关费用)徐峰净得60%。

五、在原设计建设面积基础上(指东西两侧厢房)新增面积部分去除建设成本和各种税费利润按各50%分配。

六、基础和门市超出住宅标高的,按14定额下浮10个 1

点计算,其中桩和桩材料、机械设备,按市场现价结算。

七、双方确定置换楼房价格为3600元。开盘后在此基础上多出的3600元部分,归恒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入。

甲方抵顶给乙方的顶帐楼房,其销售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做为销售提成。新增面积,纯利润各50%。超出均价3600元部分以上全归徐峰所有。

八、售楼说明,不能再计算销售费用,楼房以归乙方需乙方自出费用,谁销售谁出费用。施工期间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磐石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磐石市乾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

 

第二篇: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佳创-9补

发包方(全称):海南达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柳州泰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12月10日签订的《三亚凤凰水城B区第Ⅱ、Ⅲ、Ⅴ标段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佳创-9,以下简称“原合同”)。

由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造成增加工程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金额:原合同金额:RMB7,500,000元,现增加合同总金额约为:RMB1,780,7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零柒佰元整),详见附件:B区Ⅱ、Ⅲ、Ⅴ标段园林景观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部分清单。

二、付款方式:执行原合同。

三、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述事宜,均执行原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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