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任礼礼

S103线高速公路途经高头窑村,在引黄水场处,因高压电线高度不够需架高,共计柒根高压线底座柒处,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由乙方负责高压线铁塔底座的协调费用(包括征地、临时占用、碾压等),如不够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乙方必须保证农民不能以占用高压线铁塔单价、碾压等任何理由阻止高速公路施工,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此协议签字盖章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甲方:内蒙古鑫达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

乙方: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第二篇:增量工程补充协议

增加土方运距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乙方):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约双方于20xx年5月8日签订了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网球中心合同(合同编号GLZ-SH-2007-11-001)(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土方运距是按5公里考虑的。由于在现场5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弃土点,因此需要增加土方的运距,原合同价需作相应调整。

根据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关于“将黄登石场作为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弃土点”的函的要求,本工程的弃土点为黄登石场,经实测距离为12.8公里,比原投标报价增加7.8公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增工程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弃土由原合同的5公里增至12.8公里的运距(即增加7.8公里)。

二、合同工期(见原合同)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及等级

增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计价及结算

1、原合同土方挖运项目5公里运距的综合单价不变。

2、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增加运距土方为综合单价包干,按穗萝财建函[2007]78号文执行,则本工程土方每增加1km运距的合同单价=(文件综合单价)1.45元/m3×(投标浮动率)90.62%=1.31元/m3.

3、新增工程的合同总价=土方挖运工程量×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新增运距,暂定为1385359.1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伍拾玖元壹角整)(计算方式:135580.26 m3×1.31元/m3.km×7.8km=1385359.10元)。

4、土方挖运结算工程量按原合同第23.2条第(1)款执行。

5、最终工程造价以广州开发区财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土方工程增加运距追加工程款,追加工程款支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他事宜

1、弃土点应严格控制在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指定的黄登石场。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广州市泥头车运输经营管理办法,杜绝使用非法泥头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严肃处理。

3、本补充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拾壹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应条款有矛盾时,按本补充合同执行,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原合同一起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科学城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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